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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大学公法中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非法拘禁

【答案】非法拘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2.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答案】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

①被诉行政行为完全合法的;

②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其理由不能成立的;

③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具有属于合理性范围问题的;

④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而不宜判决维持的。

3. 共同管辖

【答案】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而由原告选择具体法院的管辖。

4. 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案】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申请复议的范围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 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原则

【答案】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原则指行政指导应为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因为,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主体以行政职权实施的,期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6. 法律保留

【答案】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法律专属立法领域通常由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定,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事项,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一般都确定为法律的专属立法领域。法律专属立法领

域确定的范围大,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小; 反之,可由行政立法调整的范围就相对较大。

7.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答案】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关系双方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②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的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性;

③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其中占主导地位。

8. 维持判决

【答案】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维持行政主体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人民法院只有在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①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

②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③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赔偿方式。

【答案】行政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形式。我国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1)支付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补偿受害人所受损失的方式。

(2)返还财产,又称返还原物,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违法所取得的财产返还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和性能的赔偿方式。

除上述三种行政赔偿方式外,承担行政侵权责仟的方式还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

10.简述行政法上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

【答案】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比例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

①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

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刁‘能实施。

②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日‘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③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2)狭义的比例原则即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乎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1.简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几种方式。

【答案】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检察机关的抗诉或法院自己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以下三种情形:

(1)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再审,进入审判监督程序;

(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冉审;

(3)当事人对己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在判决、调解书生效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再审。

12.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会侵犯到哪些人的合法权益?

【答案】(1)合法权益的保护依赖于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相关人。如行政处罚中的受害人,他可能对行政机关处罚行为的合法性没有争议,但是行政机关如果将该出发行为撤销或者减轻对加害人的处罚,就相当于行政机关对加害人没有处罚或者处罚过轻。

(2)具体行政行为的信赖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生效以后不仅仅你创设、变更或者废弃某种法律关系,而且也引起所有的确定力、拘束力以及执行力等特权,使当事人对其信赖并予遵守而形成的法律的安定性及法律的确定性,尤其是当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时效已经得时候,行政机关的撤销或者变更行为往往会打破这种安定性和确定性,侵害信赖人的信赖利益。

13.我国行政立法的合法性要件。

【答案】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我国行政立法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可以概括为:

(1)职权合法

①要求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在我国,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