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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805政治学基础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压力集团

【答案】压力集团又称为政治性利益集团,它是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社团的主要形式,意指那些具有特定利益要求和社会政治主张的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主张而以压力方式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的政治性社会团体。资本主义社会压力集团具有政治社团的一般特征,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是:

①压力集团数目和种类繁多;

②压力集团活动范围广泛;

③压力集团相互之间利益对立,在政治活动中相互排斥;

④压力集团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

2. 行政机关立法参与权

【答案】立法参与权是指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所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利。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把立法权赋予议会,但政府一般都有权参与立法程序,由此构成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制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立法创议权,包括创议修改宪法和制定普通法律,这种创议可以是直接提出宪法修正案和法律的草案。如上所述,只有在议会制国家和半总统制国家,政府才有提出法律草案的权力。而在总统制的美国,总统和政府所拟定的法律草案,必须以议员的名义在议会提出,总统的立法参与权表现为指导立法,即以向国会提出国情咨文及各种专门咨文的形式提出立法纲领和计划。二是对法律的否决权,这项权力是在公布法律的程序中体现的。如美国总统如不赞成某项法律,可以将否决意见书连同法案一起退回国会,但此种否决如果被国会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法律仍可生效。法国总统作为政府总政策的最高决策人,也可以将法律退给议会重新审议。

3. 议会共和政体

【答案】议会共和政体是民主共和政体的一种,在议会共和政体中,议会掌握着国家最高权力,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只是“虚位元首”而不掌握实权,他与议会君主政体中的君主的地位和作用享有权限相似,不同的是前者由选举产生,而后者为世袭继承; 前者政治活动负政治法律责任,后者则无须负责。当代的意大利、奥地利、印度等国都实行议会共和政体。

4. 分权制衡原则

【答案】分权制衡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有两层基本内容:

①按不同的功能把政治权力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早提出分权学说的资产阶级政治学家洛克把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后来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盂德斯鸿把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进一步把政治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和考试权。

②不同功能的权力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关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提出过权力制约的思想,后来

孟德斯鸿进一步提出了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资本主义民主原则。在美国独立战争后制定的宪法中,最早正式采用了三权制衡的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在国家机构设置上的贯彻,常常体现为按不同的功能权力设置不同的权力机关,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等,同时这些机构之间具有相互监督、相互否决的权力,从而形成相互制约。

5. 资本主义国家

【答案】资本主义国家是指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资产阶级经过经济政治斗争,推翻封建地主阶级政治统治或与封建地主阶级政治妥协后建立起来的,是资产阶级维护其政治地位和资本剥削关系的工具。资本主义国家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经济基础; 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运行方式; 以普选制、议会制等形式为政治统治和治理社会方式; 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基本政权组织形式。在当今世界上,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等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代表。

二、简答题

6. 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理论与无政府主义国家消亡理论的区别分析。

【答案】(1)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论,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自行消亡,而并非指所有国家都可以自行消亡。因此,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是国家消亡的唯一道路。马克思主义主张用暴力推翻剥削阶级国家以后,先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并实现由有国家向无国家的过渡; 而无政府主义主张用暴力推翻剥削阶级国家以后,不要任何阶级的专政,一步跨入无国家的社会自治。

(2)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国家消亡和阶级的消灭是密切联系的。阶级消灭是国家消亡的基本前提,国家消亡是阶级消灭的必然结果。按马克思主义观点,国家消亡的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①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使国家逐步消亡的前提。

②在国内逐步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高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样,作为国家重要特征的压迫职能日趋减弱,以至最后消亡。而国家的管理职能日趋扩大,逐步过渡到由不同于国家的另外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这是国家消亡的基本条件。

③国家消亡还必须具备物质基础。即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社会财富极大地丰富,逐步消灭三大差别,以至不再需要国家这种强制机关来保卫公有制,保卫劳动的平等,保卫产品分配的平等。 ④国家消亡不是一个国家所能实现的如果有帝国主义存在,有侵略势力存在,国家就不能消亡。故国家消亡还必须有外部条件,要全世界都进入共产主义。

而无政府主义的国家消亡理论主张在24小时内消灭一切国家,完全否认国家消亡的各种前提条件。

7. 简述政治与法律的关系。

【答案】政治与法律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都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政治是人们根据社会利益,通过政治权力进行政治权利分配的社会关系; 而法律则是特定的政治权力制定和认可的对于社会成员在社会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范。两者从不同的角度,

以不同的方式和作用,共同服务于政治统治阶级和集团的利益。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包括:

(1)政治是法律产生和发挥作用的前提。

①法律是由特定的政治权力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未经特定政治权力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如宗教规范、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等等,都不成为法律。

②法律依靠特定的政治权力强制,以社会成员的权利的方式实施,因此,它必须以特定的政治权力作为其力量后盾,以政治权力确定和分配的特定权利为实现形式。

③法律必须在相对稳定的社会和政治秩序中发挥作用。换言之,法律只有在政治权力使社会政治矛盾处于自己的有效控制范围内才能发挥作用,超出这个范围,如社会处于混乱、动荡、战争以及局部割据状态中,法律就会失去作用。

(2)法律对于政治又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法律使政治统治者的利益要求、权力地位和权利资格法规化,使政治权力的运行、政治权利的实现和社会政治成员的政治行为规范化,使社会政治秩序规则化,使社会政治生活遵循法的精神,以公正、明确、稳定和公开的方式有效规范各种政治矛盾和政治活动,维持社会政治秩序,保障统治者的利益及其权力的正常运行,从而实现社会的依法治理。

8. 政治权力的基础条件及其现实意义

【答案】(1)政治权力的基础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强力是政治权力的第一基础要素,它有时表现为武力威慑,有时则直接表现为赤裸裸的暴力。当权力拥有充足而多样的基础资源因而本身比较强大时,武力就隐藏起来; 当权力丧失了大部分基础性辅助资源后,暴力就成为最后的手段,并被直接用于解决社会政治间题、各种争端,甚至经济问题和文化问题。不过,这种最后手段的滥用容易导致整个权力体系的解体和崩溃。

②政治认同是政治权力的又一重要基础。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对特定的权力主体往往会产生一种感情和意识上的归属感。它首先体现为一种心理活动,如果这种心理活动持续、稳定地存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外化为显性的政治支持和政治行为,它就会对政治生活和政府决策产生深入、广泛、持久的影响。必须指出,政治认同不仅是社会成员自发的意识,而且常常是当局有意识地培养、诱导、启发和操纵的结果。

③结构性和象征性合法形式是政治权力的第三大基础,包括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政治权力无论是否得到认同,都要力图外化为一种象征性和物质性的力量。任何法律和制度,首先是权力意志和权势结构的体现,其次才是民意和公意的体现。它们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取决于当局和民众双力一的实力对比以及_者的互动行为模式。权力当局以超然的仲裁者的角色出现在政治舞台上,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来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④财富。政治权力的性质不但由经济决定着,政治权力的大小在很多时候也是由经济财富决定的。现实生活中人事权与财政权以及物资权总是政治权力最具体的表现。

⑤技能。政治技能是一个解释不同领导人的权力差异的重要因素。

⑥知识。“知识就是力量”,这种力量在政治上就是以权力基础的身份出现。

(2)政治权力的现实意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