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广西大学法学院0306经济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目录

2016年广西大学法学院0306经济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一) . .... 2

2016年广西大学法学院0306经济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二) . .. 11

2016年广西大学法学院0306经济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三) . .. 21

2016年广西大学法学院0306经济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四) . .. 30

2016年广西大学法学院0306经济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五) . .. 41

一、名词解释

1. 市场中介组织

【答案】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其特征有:①依法设立; ②在经济运行中充当政府与市场普通主体之间的中间主体; ③所从事的事业是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中间服务; ④属于社会自治性组织。

2. 自然保护区法

【答案】自然保护区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规定、建设、管理、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划分、划定和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权限,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有关活动的规范等内容。

3. 价格监督检查

【答案】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消费者、企业职工、新闻媒体等也有权进行价格监督; 价格检查一般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 价格调节基金

【答案】价格调节基金,是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用于平抑市场物价的专项基金,功能在于当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通过调动基金来平衡价格。其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己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5. 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具有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的特征。

6. 商品期货交易

【答案】商品期货交易,指以实物商品为交易标的物的期货交易。这种期货合约已是商品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契约,通常期货交易并不涉及实物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嫁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由于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买卖标准数量的商品合约的交易。商品期货的种类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

7. 商业广告

【答案】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是人们为了利益而制作的广告,是为了宣传某种产品而让人们去喜爱购买它。商业广告之目的只是替产品或劳务对大量潜在顾客或顾客在同一时间送达“销售讯息”。商业广告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商品广告、劳务广告、声誉广告等。

8. 税收饶让

【答案】税收饶让,又称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对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的减兔优惠的那一部分少缴的所得税款,特准给予饶让(让利),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这是对非居住国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优惠的落实。一个国家如想获得税收饶让,一般应通过谈判,争取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以解决。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时效的规定。

【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时效的规定包括:

(1)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了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此,超过2年的,受害人即丧失胜诉权。《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款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诉讼时效为1年,《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与之不矛盾,因为该第45条规定是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特殊侵权诉讼。《食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1年,应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关于产品责任请求权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时效的特别规定

诉讼时效是平衡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用户、消费者利益从而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我国《产品质量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产品责任诉讼时效作出了与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基本相同的规定。

(4)关于抗辩事由

我国立足自己的国情,借鉴国外经验,规定了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免责事由:

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未进入流通,不可能对消费者产生损害。

②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缺陷是在产品脱离生产者控制后,由其他人造成的。

③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这是对发展风险免除责任的规定。在判定是否属于发展风险时,应以当时社会具有的科技水平为依据,不是依据生产者掌握的科技水平。如此规定,有助于鼓励科技进步,激励生产者开发新产品,使用新技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0.简述《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立法目的和原则。

【答案】(1)《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会计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法调整社会各领域的会计关系,既属经济法领域,也涵盖其他法律部门。

(2)《会计法》的立法目的

①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②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直接目的);

③通过发挥会计工作的作用,达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最终目的)。

(3)《会计法》的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各企事业、机关团体或单位办理会计事务,都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规定; 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会计法》第7条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③法制统一的原则。《会计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11.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有三项:

(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从形式上来看,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消费关系中,消费者相对于有组织、有实力、有信息占有优势的经营者来说处于弱者地位,_者实质上不平等。为了保障双方的地位实质上平等,保障交易公平,防止消费者权益因其弱势地位而被经营者随意损害,国家对消费者给与特别保护,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基本原则;

(2)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小仅仅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只有全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尤其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本职的消费者保护组织,都参与到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监督与干预中来,“消费者至上”的观念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来;

(3)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诚实信用,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恃强凌弱,不得采取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