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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具有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的特征。

2. 境外投资

【答案】境外投资是指我国的企事业法人和公民个人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直接投资,即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境外投资对于提高我国的产品出口能力,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外汇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3. 国有资产评估

【答案】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力一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正确体现国有资产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国有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

4. 白然资源法

【答案】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自然资源法由各种资源的法律规范所构成,主要包括了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5. 公司的合并

【答案】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的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所谓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6. 公司清算人

【答案】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清算人是公司解散后负责处理清算事务之人,一般为自然人,其与解散中公司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为公司的负责人,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7. 行政法与经济法

【答案】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与行政法有以下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行政法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经济法的主体中的协调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组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行政法主体中的行政主体除了国家授权的组织以外,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

(3)作用不同

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4)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追究多种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的制裁形式。行政法对于违反行政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行政制裁的形式。

8. 商业广告

【答案】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商业广告是人们为了利益而制作的广告,是为了宣传某种产品而让人们去喜爱购买它。商业广告之目的只是替产品或劳务对大量潜在顾客或顾客在同一时间送达“销售讯息”。商业广告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商品广告、劳务广告、声誉广告等。

二、简答题

9. 设定市场准入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案】设定市场准入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之内。

(2)市场准入应当限于能够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之内。在不能通过政府规制来纠正失灵的市场领域,强行为之只能带来更大的扭曲,或徒然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3)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目标的范围之内。只有在宏观手段无法实现政策目标或者成本更为高昂、效率更为低下的情况下,才应当运用微观规制的方法。

(4)市场准入应当限于合同、奖励、税收、补贴等市场手段或经济手段不能实现或者不能更

有效地实现政策目标的领域之内。

(5)市场准入规制手段的运用,必须限制在规制的收益大于成本的范围之内。这是从社会整体效益的角度考虑的。

10.什么是预算决算监督?

【答案】预算决算监督,是指负有法定监督权的机关,依照预算法规定,对国家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预算决算的监督根据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府的监督和政府专门机关的监督。

(1)权力机关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级人大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是组织调查和询问、质询。

(2)政府监督。各级政府有权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

(3)政府专门机关监督。财政和审计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1.简述我国证券法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

【答案】(1)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也被称为操纵证券价格行为,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所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市场操纵是一种扭曲证券价格机制,破坏证券市场自由竞争关系,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经济市场秩序的行为,在各国无一例外地被视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施以严厉监管。

(2)我国对市场操纵行为一向采取严格禁止的态度。《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都曾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证券法》在总结己往法律规定经验基础上,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类型及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规定。具体来说,操纵市场的行为包括: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给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④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简述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公开透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