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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大学法学院877专业综合(含民法学、经济法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简述题

1. 简述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答案】(1)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能,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即在法律保障下,消费者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举了消费者九大基本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获赔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结社权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消费者不但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本身是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而且有权要求经营者在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保障其人身、财产的安全。

(2)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益。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由于消费者取得商品和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必须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为保障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安全保障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人身权是我国宪法、民法等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生命安全权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 二是财产安全权,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

(3)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经营者应当注意:

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②对于暂时没有标准的,应当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要求;

③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且表明或者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

④发现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严重缺陷,即使消费者采用正确使用方法仍可能导致危害的,应当及时告诉,并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2. 简述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答案】(1)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概念

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简称专业服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一定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并以提供专业技术性中间服务为经营手段的中介组织。

(2)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特征

①专业法定性

这是专业服务中介组织与其他专业服务性组织的重要区别,包括三个方面:

a. 组成成员(不包括辅助人员)资质的法定性;

b. 经营的法定许可性;

c. 分工范围的法律确定性。

②社会评价性

专业服务组织的中介性表现为它所提供的服务行为具有社会评价性。经济运行需要社会评价标准和活动作为中介才能完成。这种评价性的公信力内在因素来自其组成成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信力,对外公信力主要源于社会的肯定和法律的认可。

③企业经营性

专业服务中介组织以企业形式运营,它也以营利为目的。

(3)专业服务中介组织的种类

我国常见的专业服务中介组织主要包括四类:

①合格评定机构;

②资产评估机构与保险公估机构;

③专业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④公证与仲裁服务机构。

3. 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案】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29条规定:“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房地产管理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的手段是实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就是城市规划的实施,故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这是城市规划能够落到实处的保证。

(2)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房地产业是属于高消耗资源的产业,它的发展,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城市建筑和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没有经济效益的提高,不可能有社会事业的发展、环境的改善; 但是,又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必须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

(3)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全面规划就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坚持符合用地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原则。合理布局主要是指房地产建设符合市政布局和方便居民生活需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就是强调不同功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尽可能通过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和发展。

(4)依法征收及补偿原则

征收房屋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中难以回避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单位及个人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应符合征收的法定事由、权限、程序以及补偿要求,并应特别强调公众居住权的保障。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的规定,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

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4. 简述我国国有资产形成的主要力一式。

【答案】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形成:

(1)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经形成的资产,包括国家投入形成的资本及其收益;

(2)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包括:

①依法没收的官僚资本和敌伪财产;

②依法宣布为国有的城镇土地、矿藏、海洋、水流、森林、草原等;

③依法赎买的资本主义工商业;

④依法征收征用的土地; 依法没收的其他财产;

⑤依法收入的罚金罚款; 依法认定和接受的无主财产和无人继承的财产等;

(3)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资产; 第四,国家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包括公民、团体、企业、公司等馈赠于国家的财产以及外国友人、团体、政府赠与我国的财产。

5. 什么是权责利相统一原则? 其意义如何?

【答案】(1)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含义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指在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主导的经营主体及各个环节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职责和责任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不到位等现象存在。

(2)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意义

①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决定了,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是中国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②它有利于协调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法及中国经济法的一项特色。私有制财产关系对全社会和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辐射,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法中公共管理主体的责权利配置亦可在经济法之外解决。

③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摒弃行政型、家长式的经济体制,每个具体公有主体都要面向市场,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应变,从事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建立各种公有主体角色不易错位的内在机制,保障公有财产不致流失乃至保值增值,使经济管理高效廉洁、稳健有序。

6. 简述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特点。

【答案】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经济法责任的特点包括:

(1)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它系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

①对国家调节主体而言,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义务而对国家和对被调节主体承担责任;

②对被调节管理主体而言,是因其经济活动违反国家调节管理规定而对国家和对社会其他经营者、消费者承担责任;

③上述这些责任都发生在经济领域,都因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