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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再保险监管

【答案】再保险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对再保险人的监管。再保险人的存在有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然而,为了取得并维持这种稳定,再保险主体必须有能力履行其承诺的义务。当再保险人在全球运营时,其业务必须考虑风险的位置、业务类型或实行不同法律制度国家的监管差别。当前,从世界范围看,一些国家的再保险人直接受到充分或部分的监管,而其他一些国家则依靠评级机构对再保险人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一些监管机构对在本国承保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人实行登记制度,而另一些监管机构则只对本国再保险人承保的业务进行评估,有的监管机构要求再保险人公告担保品,还有些国家对同时充当直接保险人的再保险人进行直接监管。

2. 不存在的信息

【答案】在保险过程的各个环节上,不论买者还是卖者都无法获得完全的信息,即不存在的信息。保险合同承诺的是未来的支付,它的价格是在生产成本(索赔和费用)未知的情况下厘定的。如果某人无法了解当前和未来所作选择的结果,他就面临着小确定性。这种小确定性导致他采取一些改进行为,以减轻风险。这类对冲行为消耗了额外的资源,从而减少犷社会的整体福利。经济波动、通货膨胀、新颁法律和规章、消费者态度和偏好的变化等环境因素增加了卖者和买者的不确定性,使决策行为呈现次优的状态。人们通过分散化经营和建立无力偿债保障基金等方式来应对类似的情况。

3. 终身寿险

【答案】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终身负责,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义务。终身保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得到永久性保障,而且有退费的权利,若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或称为退保金)。终身保险按照交费方式可分为:①普通终身保险,即保险费终身分期交付。②限期交费终身保险,即保险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交付,期满后不再交付保险费,但仍享有保险保障。交纳期限可以是年限,也可以规定交费到某一特定年龄。③交终身保险,即在投保时一次全部交清保险费,也可以认为是限期交费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

4. 理赔

【答案】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理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①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 ②保险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促进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提高保

险的社会效益; ③保险理赔还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

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质量,保险理赔应遵循以下原则:①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②实事求是的原则; ③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5. 工期保险单

【答案】工期保险单用于建筑工程保险,其保险责任的起讫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

6. 保险公司

【答案】保险经济活动、保险分配关系、保险的功能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保险公司是保险分配关系外部组织的高级形式,它是保险供给主体。在我国,保险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人。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6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7. 理论分类法

【答案】保险形态的理论分类法主要基于对保险的总体特征的把握,以及对保险运动规律的探求,这种分类通常反映出理论上的特征而不同于法定分类和实用分类。为了对种类繁多的险种在总体上归纳其特征,保险理论上将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标准进行了划归; 为了客观认识保险的经营方式,保险理论上将保险按经营方式分类标准进行了划归:同样,按实施方式、经营动机等标准对保险形态进行的分类,也可以说是理论上对保险形态的划归。

8. 年龄误告条款

【答案】年龄误告条款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指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或向投保人退还多缴保费,或者根据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予以调整保险金额。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二、简答题

9. 简述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答案】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而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表现在: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而共同海

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仅指损失本身,而共同海损则包括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4)损失的构成不同。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 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5)涉及的利益力不同。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 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6)处理依据不同。单独海损依据的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或法律,共同海损依据的是国际惯例。

10.简述农业保险的特征。

【答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农业生产发展服务的一种风险工具。它承保的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亦被称为两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包括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园林苗圃保险等; 养殖业保险包括牲畜保险、畜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特种养殖保险等。

农业保险所具有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保险面广量大

农业生产在野外进行,生产场所非一般保险中的保险地址范围可比,其数量亦非一般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那样有限,种植业保险往往是大面积成片投保、养殖业保险往往是大规模成批投保。面广量大的特点决定了保险人只有投入较多的力量才能开办这类保险业务。

(2)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

农业生产的最大特点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在一起,农业保险也必然要受到自然风险与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

(3)农业保险的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

它面对的主要是各种气象灾害和生物灾害,尤其是水灾、冰雹、低温灾害、干热风、病虫害等,多数灾害只对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从而与其他财产保险所面临的风险的结构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4)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

由于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大,损失率高,保险赔付率通常也很高,保险人要想通过农业保险赚取利润较通过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甚至更困难。因此,农业保险被许多保险公司视为畏途,真正成功的农业保险模式较为罕见。

(5)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支持

国际经验与国内已有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包括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贷款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等。如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实质上是由美国政府投资设立的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 日本的村民共济制度亦获得了日本政府直接的财税支持; 中国的安信、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