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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学之保险学原理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企业年金保险

【答案】企业年金保险指一种承诺在一定时期按期给付一定款项的保险。大多数年金都带有一定的储蓄性质。其纯粹的形式是一方缴纳一定的保费,另一方(保险公司)同意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金额向年金受领人支付款项。如果年金受领人死亡,则所缴纳的保费不会返还,因而不具备完全的储蓄性,年金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年金受领人的生活水平免受未来收入下降的影响。

2. 续保

【答案】续保是在原有的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对原合同条件稍加修改而继续签约承保的行为。

续保是以特定合同和特定的被保险人为对象的。保险人在续保时应注意的问题有:①及时对保险标的进行再次审核,以避免保险期间中断; ②如果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有增加或减少时,应对保险费率做出相应调整; ③保险人应根据上一年的经营状况,对承保条件与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④保险人应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随着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保险金额。

3. 保险利益

【答案】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重要原则之一。按照这个原则,财产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防止把保险变为赌博,也可以防止道德危险。

4. 不可抗辩条款

【答案】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其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在人身保险中,该条款的规定将保险人的这个权利限制在一定期间,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防止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随便解除保险合同。超过可抗辩期的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有权终止,而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该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复效后的保单在2年后也不可抗辩。

5. 吸收储蓄功能

【答案】严格地说,只有寿险公司才具备吸收储蓄功能。单纯的死亡保险和单纯的生存保险

无疑是纯粹的保险,又都带有极强的射幸性和逆选择,顾客有限。基于寿险可提供长期性资金,同时也为了迎合和吸引顾客,保险公司设计了诸如生死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儿童保险、婚嫁保险等名目繁多的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险种,从而将保险与储蓄巧妙地结合起来,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具备了吸收储蓄的功能。

在这里提的是“吸收储蓄功能”,而不是“储蓄功能”,因为储蓄是属于货币信用的范畴,既非保险的功能,亦非保险公司的功能。保险公司的吸收储蓄的功能,是保险公司向金融领域扩张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形成了保险业与金融业之间竞争储蓄资源的格局。

6. 现实的均衡监管水平

【答案】现实中的监管机构的目标函数不仅包括监管净收益,而且包括监管机构自身的价值追求,如监管机构的扩大、良好的社会形象、职员的职业成就感等。依据现实中的监管机构的目标,就会形成一个现实的均衡监管水平。一般而言,现实的均衡监管水平高于理想的监管均衡水平。

7. 实收保费

【答案】实收保费即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它包括己记录为上期保费收入但实际是在本期收到的保费,不包括记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由于应收保费比例过高,会导致部分利润虚增的现象。所以计算和考核实收保费以及相关指标,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实收保费=本期入账保费+本期初应收保费-本期末应收保费

公式中的本期初应收保费,就是上期末的应收保费。

8. 承保风险

【答案】承保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风险。其具体包括:①财务风险,指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或流动性不足所导致的支付危机; ②逆选择,是指投保人所为与保险人相反之选择,亦即要保人选择危险较差者购买保险或申请续保,而情况良好者则不欲购买保险或续保; ③道德风险,其表现形式有:制造保险事故、捏造保险事故、恶用保险事故; ④竞争风险,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 ⑤利率风险,对于寿险公司来说,主要表现为对利差益和费差益的影响:⑥汇率风险,即由于各国货币间汇价的变动而引致财务损失。

二、简答题

9. 简述车辆损失保险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

【答案】车辆损失保险承保的是车辆本身因各种自然灾害、碰撞及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施救费用,其保险金额通常根据投保车辆的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我国车辆损失险条款中,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是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10.简述财产损失险与机器损失险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1)财产损失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承保客户的财产物资损失危险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的统称,是财产保险传统的也是最广泛的业务来源。财产损失保险的业务体系包括:①各种火灾保险,如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②各种运输保险,如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 ③各种工程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征就是保险标的均属于实体标的,即各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物资。

(2)机器损失险

机器损失险是以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以机器设备损坏为赔偿的前提,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为承保基础,承担被保险机器再保险期限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时,因除外责任之外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一种保险; 机器损失保险适用于所有安装验收完毕并转入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3)两者的联系与区别

财产损失险和机器损失险都属于财产保险,但是财产损失险是保障财产因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失,机械事故及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则不在承保范围内; 而机器损失险则可以承保机器设备因设计铸造错误、工人或技术人员的操作失误、以及各种电气原因事故所产生的损失。机器损失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财产保险基本险或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险承保。机器损失险与财产一切险是互相补充、相互并存的两个险种,在保障范围上由较大的区别。

11.简述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同中影响保险金额确定的因素各自有哪些?

【答案】(1)财产保险中影响保险金额确定的因素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险种可以分为:

①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

a.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礁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确定方式有:i 按照账面原值确定; ii 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 iii 按照重置价值确定; iv 按其他方式确定,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其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