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900法学综合考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布雷顿森林体系
【答案】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西方主要国家经济学家设计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是指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要点:一是美元与黄金挂钩; _是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其目的是在国际贸易结算与信贷中实行固定汇率制度。1973年由于美元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
2. 关税配额
【答案】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一种措施,指将关税与配额结合起来实行进口限制的一种方法。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配额限制,对在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较低关税,配额外的进口征收高关税。其在性质上属于进口配额的一种。
3. 国际金融法
【答案】国际金融法是监管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国际金融法存在于国际组织或机构制订的法律或规则之中,在全球层面,如世界银行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在国际区域层面,如欧洲中央银行等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还存在于一个国家内部法律系统之中,如美国的《金融发展改革法》等。
4. 受载期限
【答案】受载期限是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出租人的船舶到达装运港准备装货的期限。如出租人的船舶未在受载期限内到达装运港,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船舶因不可抗力未到达除外)。受载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日期。
二、简答题
5.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在2001年作了哪些修改?
【答案】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临近,2000年10月31日中国政府修改了《外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了第二次修正(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正)。这次修改《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部吸收外商投资法律,其主要内容有:
(1)取消外汇平衡条款
《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的修正案中删除了要求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自行解决
外汇平衡的条款。《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分别删除第18条第3款和第20条,取消了关于“外资企业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和关于“合作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条款等内容,改为“外资企业(合作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2)修改当地含量条款
修改后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均取消当地含量条款。《外资企业法》第15条和《合作企业法》第19条均删除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先在中国购买”的内容,改为“外资企业(合作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中外合资经营企湘法》原第9务第2款“合资个湘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尽先在中国购买,也可由合营企业自筹外汇,直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修改为现第10条第1款:“合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3)修改出口业绩要求条款
《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均取消了关于设立外资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修改为“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和“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4)删除企业生产计划各案条款
《外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均取消“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修改为:“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删除第9条第1款“合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执行。”
(5)改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改权的条款
修订后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删去了第巧条中“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即此法今后修改不必再通过全国人民代表人会。
6. Please give brief introduction and make a comment on three Basic Principles of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of 1886.
【答案】《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版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版权公约,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签订,自签订后曾先后进行8次修订,其中最近一次修订形成了现用的1971年巴黎文本。公约确立了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公约第5条规定,作者在作品来源国以外的公约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
(2)自动保护原则
公约规定,作者享有和行使缔约国法律和该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保护国的法律对文学艺术作品实行自动保护。
(3)独立保护原则
作者在其他成员国享有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和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并不以作品起源国给
予保护为前提条件。作品在起源国的保护与在其他成员国的版权保护是相互独立、互不干涉的。除该公约条款的规定外,只有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才能规定保护范围以及为保护作者的权利而向其提供的救济方法。
(4)限制性原则
公约第6条规定的限制性原则是指,任何非公约成员国如未能充分保护本公约成员国国民的作品,成员国可对首次出版时系该非公约成员国国民而又不在成员国内有惯常住所的作者的作品的保护加以限制。如首次出版国利用这种权利,则其他成员国对由此受到特殊待遇作品,也无须给予比首次出版国所给予的更广泛的保护。
三、论述题
7. 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即国家的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小可分割的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依照《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第1条、
第2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具体表现为:
①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自然资源是国家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家对其境内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国家经济主权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国家有权自由开发和利用其自然资源,有权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包括有权实行国有化或把所有权转移给本国国民。任何国家都不得阻碍资源国自由行使这一主权权利。所有遭受外国占领、外国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的国家、领土和民族,对于其自然资源和所有其他资源受到的剥削、消耗和损害有权要求偿还和充分赔偿。
②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法律和规章并依照其国家目标和优先次序,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力。任何国家不得被迫对外国投资给子优惠待遇。各国有权管理和监督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跨国公司的活动,并采取措施保证这些活动遵守其法律、规章和条例及符合其经济和社会政策。跨国公司不得干涉所在国内政。
③国家有权将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明确规定:“各国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在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时,应由采取此种措施的国家给予适当的赔偿,给予赔偿时,要考虑到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以及该国认为有关的一切情况,因赔偿问题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实行国有化国家的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加以解决,除非有关各国自由和互相同意根据各国主权平等并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