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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39保险学之保险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工期保险单

【答案】工期保险单用于建筑工程保险,其保险责任的起讫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

2. 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

【答案】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竞争的特点表现为:同业竟争在大垄断公司之间、垄断公司与非垄断公司之间、非垄断公司彼此之间激烈展开。

3. 保险市场需求弹性

【答案】保险需求弹性是指保险需求对其诸影响因素变动的反应程度,通常用需求弹性系数来表示,即:

式中:D ——保险需求; △D ——保险需求的变动; f ——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 △f ——影响保险

需求的因素的变动。

4. 年交保费

【答案】年交保费是指投保人按合同规定每年向保险人交付一次保险费的交费方式。豆交保险费需一次交清,数额较大,往往使投保人难以承担,因此实际业务中一般采用按年交费的方式。但不论何种交费方式,其保险费的现值均应相等,即年交保费的累积现值应等于夏交保险费的现值。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权利义务均等。

5. 自留额与分保额

【答案】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分出公司在对单独或多个保险标的确定自留额时,应综合考虑危险类别、危险程度、标的物使用性质、建筑等级等因素。保险公司对自留额的管理是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首要问题,一个公司根据它的资金力量确定对每一危险单位可以自留多少责任,超过部分就要办理分保。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根据保险金额计算,也可以根据赔款金额计算,所依据的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方式也不同。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计

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于非比例再保险。自留额和分保额可以用百分比或绝对数两种方式表示,百分比表示如自留额和分保额各占保险金额的50,绝对数表示如自留额为200万元,超过部分为分保额。保险公司确定自留额的大小,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保险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资本金越大,保险基金越雄厚,自留额就可以越大。二是承保业务的危险状况。发生损失的危险越大,自留额就应越小。三是保险人经营管理水平。保险人经营技术水平越高,对保险标的物的情况掌握越充分,经验越丰富,就越能合理准确地确定自留额。

6. 理想的均衡监管水平

【答案】监管的边际收益(MR (x ))是指监管机构将监管水平(X )提高一单位(如严格监管标准与增加检查频率)所带来的监管收益的增加。监管机构将监管水平提高一单位所造成的成本的增加,称为监管的边际成本(MC (x ))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即MR=MC时,监管的净收益

水平。

7. 交保费

【答案】是交保费是指长期人寿保险的投保人,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夏交保费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根据死亡率和预定利率计算出的纯保费,等于给付金额的精算现值,与保险人给付的义务相等。附加保险费用以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费用开支。与分期交保费相比,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付清整个保险期间的全部保险费。是交保险费交费次数少(仅一次),免去了其他交费方式所需的一部分费用,因此它的附加保险费较少。但其一次性交纳金额往往很大,只适合经济收入较高的投保人,一般人难以负担,故实际上多采用分期交保险费的方式。即期年金保险必须采用夏交保险费方式。

8. 定期寿险

【答案】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具体地讲,定期寿险在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即给付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契约即行终止,保险人无给付义务,亦不退还已收的保险费。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其不足之处在于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己交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

达到最大,此时达到理想的监管均衡状态,监管水平则为理想的均衡监管

二、简答题

9. 代位追偿与委付有何区别?

【答案】代位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在财产保险中,当致使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原因既属于保险责任,又属于第三者的责任原因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

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而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予以赔付的行为。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

代位追偿和委付的主要区别在于:

(1)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取得这种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 而保险人在接受委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既获得了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又须承担该标的产生的义务。

(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 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包括被保险人放弃的保险标的所有权和对保险标的的处分权。在委付后,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处置而取得的额外利益也由保险人获得,而不必返还给被保险人。

(3)二者适用时间不同。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索赔过程中,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理赔后。

(4)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求偿权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10.简述国家对再保险公司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核心内容。

【答案】国家主要通过立法规定和强制干预手段对再保险公司进行管理,管理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经营活动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监管。

(1)对再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监管

①审批再保险公司的设立,包括申请核准、营业登记、缴存准备金和领取营业执照;

②组织形式的监管;

③停业解散的监管。

(2)对再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

①经营范围的监管;

②再保险合同的监管,包括对特殊保险合同形式以及对再保险合同内容的监管。

(3)对再保险公司的直接干预

①国家直接干预再保险,如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强制再保险分出、建立地区性再保险集团; ②国家对再保险业务的限制,如外汇管理、对再保险公司提取各种准备金的管理、对外国再保险公司纳税的规定。

(4)对再保险公司的财务监管

①资本的充足性监管;

②准备金提取的监管;

③资金运用的监管;

④偿付能力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