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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海洋大学保险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交保费

【答案】是交保费是指长期人寿保险的投保人,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夏交保费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根据死亡率和预定利率计算出的纯保费,等于给付金额的精算现值,与保险人给付的义务相等。附加保险费用以支付整个保险期间的费用开支。与分期交保费相比,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付清整个保险期间的全部保险费。是交保险费交费次数少(仅一次),免去了其他交费方式所需的一部分费用,因此它的附加保险费较少。但其一次性交纳金额往往很大,只适合经济收入较高的投保人,一般人难以负担,故实际上多采用分期交保险费的方式。即期年金保险必须采用夏交保险费方式。

2. 现金流量表

【答案】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财务状况变动表的一种。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信息的会计报表,或者说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通过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可以评估公司在未来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评价公司偿付债务及支付公司投资人投资报酬的能力,了解公司本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中现金流量发生差异的原因,掌握本期内影响或不影响现金流量的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等公司经营状况。

3. 掌管保险基金功能

【答案】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其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赔付或给付准备金(保险基金)。保险费的收入表现为货币单方面转移,保单相当于有条件的“债权证书”,所以,尽管保险公司所积累的保险基金属于保险公司所有(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除外),但是,从保险分配关系的本质看,毋宁说是保险公司的或有债务。保险公司的这种负债,就是其掌管保险基金的功能。该功能由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所决定,同时又是保险积蓄保险基金功能实现的条件。

4. 公积金比率

【答案】公积金比率是分析公积金与承保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解决单个保险公司在一定量的承保金额下,所必须保有的最低数额公积金问题。用s 表示净保费总额均方差,根据38原理,经营资本只要保持3个净保费总额均方差,就可以满足任何超常规赔付责任。即:

公积金比率r 的计算公式如下:

采用公积金比率的做法,是相当稳健的,因为它为保险公司构筑了经营稳定性的第一道防线,

一般不至于伤及资本金。

5. 保险人

【答案】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人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任何法人均可从事保险业。只有依法定程序申请批准,取得经营资格才可经营,此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如果保险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订的保险合同无效。如属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6. 保险监管机构

【答案】保险监管机构是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的行政机构,即所谓的监管主体,它一般由财政部、商业部、工商业部或司法部等政府部门来承担,在有的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分担。多数国家都在有关的政府部门中设立一个专门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保险监管事宜,根据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实施日常监管,也有一些国家设有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

7. 万能保险

【答案】万能保险是一种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保单持有人在交纳一定的首期保费后,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时候交纳任何数量的保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有时甚至可以不再交费。而且,保单持有人可以在具备可保性的前提下,提高保额,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降低保额。万能保险的经营透明度高,保单持有人可以了解到该保单的内部经营情况。

8. 保险准备金

【答案】保费准备金也称未了责任准备金或未满期保费准备金,是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一部分。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签发保单后入账的保费称作入账保费。假定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那么,在当年满期的保单其对应的入账保费称已赚保费,在当年未满期的保单其对应的入账保费则称未赚保费。未赚保费部分即为保费准备金。该项准备金一般由保险公司法规定提存比例。严格按照会计年度计算每张保单的未赚保费,无疑是相当准确的,但工作量太大。因此,一般多采用加权平均数法或比例法提存。

二、简答题

9. 简述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的来源。

【答案】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可保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在财产保险中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具体包括:

(1)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因为如果财产遭受损害,其所有人将蒙受经济损失。

(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由于其对财产拥有经营权或使用权而享有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及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财产的经营者或使用者对其负责经营或使用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例如,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企业拥有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并享有由于经营国有资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要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国有企业对其所经营的国有资产具有保险利益。又如租车人在承租期间对其所租用的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因为如果车辆完好,其可根据租车合同的规定使用,以实现其租车的目的。但是,如果车辆受损,其必须对车主赔偿损失。

(3)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财产的承运人或保管人对其负责运输或保管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因为虽然他们不是该财产的所有人,但他们与该财产具有法律认可的经济利害关系。即承运人如果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就可以向托运人收取运费;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则承运人必须对托运人赔偿损失。同样,仓储公司要对受托仓储的货物和商品的安全负责,如果货物在仓储期间受损,仓储公司要对货主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则可取得保管费收入。

(4)财产抵押权、留置权抵押是一种债的担保,抵押人为债务人,抵押权人为债权人。债务人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虽然并不转移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但当债务人不能依约偿还借款时,债权人有权处理抵押财产,从中受偿。所以,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可保利益。留置也是一种债的担保,它与抵押的区别是债权人在债权受偿之前拥有对债务人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财产的占有权,即留置权,当债务人不能依约偿还债务时,留置权人同样有权处理留置的财产,因而也具有可保利益。

10.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与原则是什么?

【答案】(1)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

现代保险形态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法定分类法、理论分类法和实用分类法。

①法定分类法

法定分类法源于各国的法律,由于各个国家的保险法规对保险分类的规定不同,因而保险形态分类在各个国家之间不尽相同。美国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本的法律把保险分为损害保险和人身保险。西欧国家的保险法一般将保险业务分为两大类,即寿险与非寿险。寿险是指人寿保险,非寿险则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和意外保险等。按我国《保险法》的分类,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两大类。法定分类法的确立是出于国家对保险业进行宏观管理的目的。

②理论分类法

理论分类法主要基于对保险的总体特征的把握,以及对保险运动规律的探求,这种分类通常反映出理论上的特征而不同于法定分类和实用分类。为了对种类繁多的险种在总体上归纳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