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19宪法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管理关系
【答案】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和其他行政关系相比,行政管理关系有两个特点:
①行政管理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②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①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②两者的区别是:
a. 行政强制执行是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的,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以相对人存在某种危害公共安全及其自身安全的危险性行为,或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为前提。
b.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强制,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以便使相对人的义务得到实现。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相对人危害社会、危害其自身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及蔓延,或满足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使一定社会秩序保持正常状态。
c.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构成,往往是因为相对人违背了行政机关课以的作为义务,即没有主动履行行政主体课以或规定的义务,而由行政机关强迫其履行该项义务。而行政强制措施在较多情况下是因为相对人违反法定的小作为义务,而作出了行政法规范禁止的某种危险行为,由行政主体强行予以控制或消除,或相对人根本不存在法定的特定义务,但由于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而由行政主体临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d. 行政强制执行是依据行政实体法规范作出,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依行政程序法规范作出。
3. 行为罚
【答案】行为罚也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资格的处罚形式。
暂扣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暂时中止持证人从事某种活动资格,待其改正违法行为后或经过一定期限再发还证件,恢复其资格,允许其重新享有该权利和资格。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撤销相对人的凭证,终止继续从事该凭证所允许活动的资格。
4. 公务员考核制度
【答案】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使用、奖惩、培训公务员的依据,作为对公务员晋升增资依据的制度。
5. 行政合同的直接磋商
【答案】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合同的内容,与事先选择好的行政相对一方就行政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一致后订立行政合同的一种方式。协议适用于行政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的情况,因此,其公开性程度较低。
6. 原告资格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三:
①原告必须是个人或组织,即原告定位于行政相对人;
②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原告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7. 诉讼中止
【答案】诉讼中止即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进行。诉讼中止的特征是:
①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措施以外,应当停止对本案的审理;
②在诉讼中止期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全部停止;
③诉讼中止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之内;
④是否结束诉讼中止,恢复诉讼程序,取决于导致诉讼中止的原因是否消除:
⑤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依然有效。
8. 共同管辖
【答案】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而由原告选择具体法院的管辖。
9.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行政机关)
【答案】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
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②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③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是依据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实际上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的区域内对所有的行政事务享有组织与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10.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
【答案】①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三者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而为,受法的约束。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行政领域的体现。它强调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唯一标准和尺度。任何行政机关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是立法机关(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活动具有执行性、从属性。行政机关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行政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其遵循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两个子原则。
行政法定是指基于行政权带有扩张性和侵害性,所以必须严格控制行政权的行使,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因此,行政权行使的主体、程序和职权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赋予它的权力。
②依法行政、行政法治与行政法定三者的区别
三个概念的所属领域及层次是不同的。依法行政是整个行政活动的领域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指导着整个行政组织体系和全部行政活动。其既是一项基本原则又是对行政组织的基本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主体之上。
行政法治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了对行政组织的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要求,其着眼点在行政行为之上。
行政法定是约束行政权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控权论”的集中体现,其着眼点在约束行政权之上。
11.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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