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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68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诉讼法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答案】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行政性; ②多样性; ③自愿性。对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复议机关

【答案】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起主导作用,是行政复议活动的核心。

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

①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②行政复议机关是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行政机关并不是都有行政复议权;

③行政复议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行政复议机关必然是行政主体。

3. 行政公正原则

【答案】行政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办事公道,不询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公正原则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要求。

①实体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a. 依法办事,不偏私; b. 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c. 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

②程序公正的要求主要包括:a. 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 b. 不单方接触; c. 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

4. 行政救济

【答案】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

行政救济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②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

③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个人或者组织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

④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⑤行政救济的发生原因是行政主体的侵权行为。

5. 缺席判决

【答案】缺席判决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一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继续审理并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①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到庭后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②原告虽申请撤诉但法院不准许,其拒不到庭,若原告未申请撤诉,但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缺席判决的效力同于对席判决的效力,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可提起上诉。

6.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行政机关)

【答案】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

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②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③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是依据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实际上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的区域内对所有的行政事务享有组织与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二、简答题

7. 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2)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撤销使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人是台存在过错等情况,撤销也可促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13起失效。

(2)行政行为撤销是因行政主体的过错引起,给相对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3)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引起的,撤销效力应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收回给予相对人的利益,行政相对人自负损失; 国家或社会公众所受损

失应由行政相对人依据其过错予以适当赔偿; 行政主体或行政公务人员则因此要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如接近行政处分等。

8. 简述行政救济的方式。

【答案】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我国行政救济的方式主要有:

(1)申诉和控告

行政法意义上的申诉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向地力一人大常委会的申诉

它是指认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侵权的人民群众向地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诉,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受理的活动。

②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根据我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告的重要方式,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是监察机关行使监察建议权的法定情形之一。

③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公共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与所在单位有关人事权益的争议和救济办法,目前国家规定的救济渠道之一是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④信访

信访,是我国公民行使申诉权的方式之一,信访机关对公民信访作出处理是国家向公民提供的救济方式之一。信访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要求作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比较前面所述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属于程式化的救济途径。

①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层级监督关系或法律的规定,主要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

②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法院可以通过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司法手段,使违法的行政侵权行为丧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上的约束力,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

(3)行政赔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时,有权依照法律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