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民俗文化作为文化体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要素,以其内容的繁富多彩和形式的千姿百态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兴趣和特别重视。我国是一个文化古国,更是一个民俗大国。自"五四"伊始,在八十年代的民俗研究中,众多民俗事象逐渐被挖掘和探究,人们意识到民俗文化在整个文化中的辅佐作用甚至是基础作用。自《诗经》传世以来,从民俗学角度研读者亦不乏其众,皆试图通过《诗经》所蕴含的丰富的民俗文化内容去接近质朴、粗犷的远古世界。由于《诗经》所及民俗事象繁富纷杂,本文试图从《诗经》婚恋诗中的兴象入手,仅就其中的婚恋习俗做一番探索性涉猎,于众多民俗实践活动中,以观三千年前《诗经》时代人们的婚恋情致。 本文分五部分:一、从仲春之会说起。二、桑间之俗。三、赠遗之风。四、嫁娶之期。五、成婚之礼。 仲春之会是中国古代的恋爱节日,在自由恋爱风行的时代,青年男女以万物复苏、生命再现的春天为聚合欢会的良机,把自身生命的冲动尽情的融入自然生命的复活与勃发。在《诗经》婚恋诗兴象中,大量春天的信息,展示了春与中国古代民歌情恋母题的紧密联系,兆示出初民思维中的原始性。 上巳节是仲春之会具体而微的典型节日,其传统活动是祭祀。其历史经历了由物到人、由虚到实的过程。祭祀是原始的求育活动,是以生殖本能为宗教的原始时代的遗俗之变。是在水边举行的一种消灾、求子、致福的祭祀活动,是宗教风俗的延续。求育得子是核心内容,《诗经》取兴于桃、花椒、兰、枣、瓜果等早实多子植物和鱼等多子动物,以示先民希求生子、多子的强烈愿望和久盛不衰的祈子习俗。 《诗经》婚恋诗中用以起兴的桑园(林)、水滨、东门,表示了青年男女期会之所的倾向性和相对稳定性。桑园(林)原为祭祀之所,及《诗经》时代用以起兴的诸处桑园(林),祈雨的作用渐被幽期密会所代替,以致后来被儒家封上了"乱俗"的标签。《诗经》以东门起兴皆关男女情爱,于东门约会期遇蕴含了一定的都城文化和民俗文化的背景,东门由祭祀之所延沿位青年男女聚游、交往、欢会、定情之地。婚情恋曲以水边为背景,源于先民的生殖崇拜,直接的原因是东部氏族的宗教仪式在水边举行,又临水。初民的系列水生神话,奠定了水泽生殖原型的意识建构。 由《诗经》的花草果蔬等兴象可见出先秦婚恋习俗中的赠遗之风。初时,女子多任采集之责,故蔬果花草之属为女子用于赠答致爱,,结恩定情甚是便宜,或以芍药、梅子、茅草等取用为求偶媒介,或以桃子、花椒等取用于繁殖性能,使自然界中的极普遍之物寓含了特殊而神秘的象征意蕴而别有价值、别具风味。 先秦嫁娶季节是历来聚讼纷争的焦点,《诗经》婚恋诗中用于起兴的物候,春、夏、秋三季皆有,若从地域、部族文化的角度入手研析,则可从杂乱无序中见出其规律性,《诗经》诸篇婚嫁诗中的众多兴象物类反映出了夏文化和商、周文化两大文化嫁娶季节的差异和演变,夏文化区尊春嫁娶,商、周文化区循秋、冬嫁女。嫁娶季节实是经历了一个由春夏至秋冬的演变过程,初以春季嫁娶,以为春有利于生育,随着这种意识的淡远,加之礼繁仪琐,则适应实际需要避春季农忙以就秋季农闲。 周代上层社会注重对女子的教化,姑娘出嫁前须经历三个月的受教之礼,然后行教成之祭《女祭》。受教之礼是公宫制度的遗俗,由师氏授未婚少女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等事人之道,女祭之俗是将嫁者于涧溪中采得洁净之物礼之于宗室,以求生命力和繁殖能力的比附与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