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监管的静态纳什均衡
【答案】一般来说,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机构的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出于自身利益驱动,保险机构会进行一些创新以突破保险监管(简称DR ),以寻求新的盈利机会,扩大生存空间。当保险机构的创新出现后,监管机构可能适应形势变化放松原有的监管政策或针对创新实施新的监管政策(简称RR ),这样保险机构面对监管机构的新监管政策,可能又进行新的创新以突破新的监管。这样,监管一创新和突破监管一重新监管一重新创新和突破监管的过程便会持续下去,使保险监管政策具有了动态调整性质,在此调整过程中,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一直在不断适应。
假定监管处于某个均衡状态。如果这时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保险机构突破监管机构能获得新的获利机会,此时便要考虑突破监管的收益和成本。用ER 1(DR )表示突破监管给保险机构带来的收益的期望值; EC (为保险机构突破监管的成本,例如可能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期望值。I DR )
如果
新监管不发生,即:
则DR 发生;
则DR 不发生;
则RR 发生;
则RR 不发生。
其中:下标I 代表金融机构,下标B 代表监管机构,NRR 表示监管机构不进行重新监管。 由于保险机构和监管机构可以对对力的行为做出预期,这样上述各式可改写为:
则DR 发生;
则DR 不发生;
则RR 发生;
则RR 不发生。
如果存在RR*,DR*,此时:
且
x=x**,这时保险监管实现了静态纳什均衡。
2. 财产损失保险
【答案】财产损失保险是以承保保险客户的则产物资损失危险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的统称,是财产保险传统的也是最广泛的业务来源。财产损失保险的业务体系包括:①各种火灾保险,如团
则突破监管不发生。假定突破监管发生了,则监管机构是否进行重新监管,仍要看目标函数值的变化趋向,如果重新监管后的f 的期望值上升,则重新监管发生,否则,重则DR*、RR*都不发生,存在
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②各种运输保险,如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 ③各种工程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征就是保险标的均属十实体标的,即各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物资,但各种具体保险业务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多差异。
3. 共同保险
【答案】共同保险是指要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实务中,数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保险单,然后每一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按损失比例分担责任。
从形式上看,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相似,要保人仅需与某一保险公司接触,不必与各保险公司分别接洽,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首先,反映的保险关系不同。共同保险反映的是投保人与各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保险关系是一种直接的法律关系; 再保险反映的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再保险接受人与原投保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其次,对风险的分摊方式不同。共同保险的各保险公司对其承担风险责任的分摊是第一次分摊,而再保险则是对风险责任进行的第二次分摊; 共同保险是危险的横向分担,再保险则为危险的纵向分担。
4. 接受公司
【答案】接受公司是指在再保险交易中,接受分出公司分保业务的分入公司。
5. 保单所有人
【答案】保单所有人是指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场合。由于财产保险合同大多是一年左右的短期合同,保单没有现金价值; 并且由于绝大多数投保人都是以自己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来进行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保险赔偿(成为受益人)的。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所有人通常就是一个人,所有人在这里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在人寿保险中,由于大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储蓄性特征以及在许多场合,所有人与受益人并不是同一个人的事实,所有人的意义就显得十分突出和重要。保单所有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机构; 既可以与受益人是同一人,也可以是其他的任何人,例如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但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与保单的所有人为同一人的情况较为普遍。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通常包括以下各种:①变更受益人; ②领取退保金; ③领取保单红利; ④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⑤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⑥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⑦指定新的所有人。
6. 成数分保
【答案】成数分保,即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成数分保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由于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一定的比率分配责任,故在遇有巨额风险责任时,将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因此,为了使承担的责任有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
7. 重复保险
【答案】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重复保险仅限于非寿险业务。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标的所遭受的损失由各保险人分摊,分摊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比例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和顺序责任分摊方式。我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由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8. 弃权
【答案】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弃权一般因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生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②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和默示表示。对于默示弃权,可以从保险人的行为中推断。
二、简答题
9. 如何对寿险利润增长因素进行分析?
【答案】寿险的保费是根据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计算的。计算时依据平衡原则,即假设所收保费及其利息收入的现值正好等于给付支出和所需管理费用的现值。
寿险业务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G ——利润; V 0——年初责任准备金; K ——年初责任准备金; P ’——毛保费收入; I ——
利息、投资收入; S ——保险金给付; E ——费用支出; V 1——年末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的预定三率(即死亡率、利息率、费用率)和实际三率之间存在着差异,因而,对寿险利润增长因素的分析主要就是对死差异、利差异以及费差异的分析。
(1)死差异。死差异即预定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之间的差异使寿险业务产生的利润或亏损。产生的利润称为死差益,产生的亏损称为死差损。死差异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G 1——死差异; i ——预定利率:P ——净保费,其值等于毛保费(P' )减附加费(L )
(2)利差异。利差异即由于实际利率与预定利率之间的差异使寿险业务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实际利率高于预定利率时,产生利差益:实际利率低于预定利率时,产生利差损。利差异的计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