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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保险学和保险精算方向之保险学教程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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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保险学和保险精算方向之保险学教程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一) . 2 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保险学和保险精算方向之保险学教程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二) 15 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保险学和保险精算方向之保险学教程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三) 29 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保险学和保险精算方向之保险学教程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四) 45 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保险学和保险精算方向之保险学教程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五) 55

一、名词解释

1. 疾病保险

【答案】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这些疾病一经确诊,必然会产生大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因此,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有:①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②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一般为180天(不同的国家规定可能不同),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③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④保险期限较长。疾病保险一般都能使被保险人“一次投保,终身受益”。保费交付方式灵活多样,且通常设有宽限期条款。

2. 溢额分保

【答案】溢额分保,即溢额再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方式。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相比较,其最大区别在于: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就无须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也就是说,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3. 投资连结保险

【答案】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具备以下特点:①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

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4.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答案】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又称为团体残疾收入保险,它是以团体或雇主作为投保人,以团体下属员工为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丧失收入的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一般情况下,团体丧失下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按月提供给付金额,此金额的高低与被保险人的正常收入呈一定比例。保险给付则开始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缺职期之后,并延续至合同约定的最高期间或被保险人的极限年龄。

实务经营中,大多数的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合同,均以不超过六个月(少数合同有六个月和一年的最高给付期间规定)为最高给付期间,这些合同被归属为团体短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另有一类称为团体长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这种合同与短期合同的最主要区别是其最高给付期远远超过一年,甚至达到被保险人的极限年龄。

5. 风险因素

【答案】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情况来说的。

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①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 ②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 ③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人的疏忽、过失、投保后片面依赖保险等,均属心理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故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与人密切相关,前者侧重于人的恶意行为,后者侧重于人的疏忽行为,因此这两类风险也可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6. 物上代位

【答案】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保险人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7. 近因

【答案】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若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若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

8. 实收保费

【答案】实收保费即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它包括己记录为上期保费收入但实际是在本期收到的保费,不包括记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由于应收保费比例过高,会导致部分利润虚增的现象。所以计算和考核实收保费以及相关指标,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实收保费=本期入账保费+本期初应收保费-本期末应收保费

公式中的本期初应收保费,就是上期末的应收保费。

二、简答题

9. 如何理解保险单设计的市场原则?

【答案】保险单设计的市场原则是指保险单的设计者要适应市场供求关系,使保险商品在险种上和价格上满足市场的需要。

(1)保险险种要适应市场需求

在这一方面,保险单的设计中应该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①保险单的设计应较多地站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立场来设计保障内容。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言,保险保障的内容是保险商品的品质,商品的品质是否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是消费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保险提供的保障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事故、保障水平。保障内容的不同组合产生的保险单要尽量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在其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提供保障。

②考虑保险消费需求的动态性质。像任何其他商品一样,保险品种只有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有市场。消费需求是一个动态的范畴,保险消费需求会随着经济水平、社会结构、人日结构和消费心理的变化而变化。所以,保险单的设计不仅要考虑消费需求的静态状况,更要充分考虑影响消费需求变化的各因素的变迁,以便不断地创造出满足变迁着的保险需求的新保险单。

③充分考虑保险商品的生命周期性质,不断开发新险种。像其他商品一样,一种保险商品也有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为了保证有效的保险商品的供给,在一种保险商品进入成熟期时就应该研究市场,准备开发另一新险种。

④保险单的设计还应积极主动地引导消费需求、创造消费需求,而不只是被动地适应保险消费需求。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不透明性,它的使用价值的实现具有未来性,因而心理的作用在保险消费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单设计时,考虑通过引导消费心理来创造需求并扩大保险市场就是可能的和必要的。

(2)保险费率高低得当

保险费率得当有两层意义:

①保险费率要遵守等价交换的原则,保证定价对供需双方的公平性。在实务中,费率定得过高,虽然有利于保险人一时的利益,但不利于保险人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费率定得过低,虽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