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807经济法学专业综合之经济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答案】中问业务,又称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利用自有资金,代理客户承办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间业务具体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
2. 托收承付
【答案】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卖方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贷款,由买方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买方(主要是企业等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不得无理拒付。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银行对托收承付要加强监管。
3. 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
【答案】(1)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①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 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
②在经营管理上,独资企业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卞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经济收益也由合伙人共享。
③独资企业的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合伙企业则相对更加稳定,承受风险的能力更强。
4. 对外贸易
【答案】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或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对外贸易是各国生产活动在国际流通领域中的延伸,是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组成,体现各国经济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性。
5. 增值税
【答案】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它是商品税
中的核心税种,对于保障财政收入、避免重复征税、保护公平竞争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从总体上看,增值税主要是对货物的销售征税。
6. 会计
【答案】会计,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综合的核算,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效果,并向会计主体内外的有关方面提供相关经济信息的活动。现代的会计通常被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7. 价格关系
【答案】价格关系是指与价格的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价格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来说,价格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价格的制定关系; 二是价格的运行关系; 三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关系; 四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
8. 转移支付
【答案】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则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9. 审计监督
【答案】审计监督,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外,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10.法人
【答案】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们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
二、简答题
11.什么是国家外债法律制度?
【答案】外债,是指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及金融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用外
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国家外债法律制度包含:
(1)我国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外债管理体制,即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个部门共同实施分工管理;
(2)发行国家外债应当遵循国家主权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量力而行原则;
(3)国家对外债的管理包括国家外债的结构管理、国家外债的统计监测管理和国家外债的偿还管理等三个方面。
12.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有哪些?
【答案】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保障商业银行规范、稳健运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八个原则:
(1)“三性原则”。
即效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和流动性原则。
①效益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资产负债等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以盈利为目标,并努力使盈利最大化,追求最佳的经济效益。
②安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充分考虑按期收回资金本息的可靠程度,确保资产的安全。
③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可以随时变为现款,以便及时、充分的满足存款者提取存款和发放正常贷款的需要,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两个方面。
(2)“四自方针”。
即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充分保障“四白方针”得以切实贯彻,才能克服当前四大国有银行政企不分、职责权限不明的弊端,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3)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原则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需要。也是实现银行与客户法律地位平等、保障客户应有权利的必需条件。
(4)保障存款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5)严格贷款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以担保贷款为原则,信用贷款为例外。
(6)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7)公平竞争原则。
商业银行虽然是特殊企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有别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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