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807经济法学专业综合之经济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私营企业
【答案】私营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2. 农产品收购保护价
【答案】农产品收购保护价是指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政府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对于农产品实行收购保护价,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农产品价格的暴落,稳定价格总水平,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3. 投资主体
【答案】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投资主体一般具备三方面的条件:①能相对独立地作出投资决策,包括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投资方式等; ②要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即投资决策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合法地筹集到投资资金; ③投资决策者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并能够相对独立地承受投资风险。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完整的投资主体。
4. 价格调节基金
【答案】价格调节基金,是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用于平抑市场物价的专项基金,功能在于当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通过调动基金来平衡价格。其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己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
5. 资源补偿制度
【答案】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在资源利用活动中,因合法的资源利用而对他人相应的损失应给予的补偿。资源利用的补偿不同于民法中的违法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6. 预算法
【答案】预算法是在调整对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与预算法的关系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预算活动作为预算
法予以规范的对象,必须依预算法的规定来进行。此外,预算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是指经过国家权利机关批准的预算,或称预算文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广义上的预算法,但只是在特定的时期具有法律约束力。
7.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
【答案】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指定的或者所属的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征:①实施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机构。②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国有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活动。③这种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督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基础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国有企业是台依法经营进行监督,绝不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8. 产业法
【答案】产业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体现产业政策实体性内容的法律规范与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的法律规范。前者规定国家整体上或某类产业的基本发展方向、发展目标与重点及产业政策实施保障措施。后者将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保障其正确的制定和实施。产业法是产业实体法与产业程序法的统一与结合。
9. 投资法
【答案】投资法是指调整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投资主体的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调控和规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有表现为国家对非国家的投资主体参与的竞争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杠杆(如利率、税收)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也有表现为国家参与为主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直接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10.价格关系
【答案】价格关系是指与价格的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价格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来说,价格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价格的制定关系; 二是价格的运行关系; 三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关系; 四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
二、简答题
11.论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原则。
【答案】(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在充分考虑消费者弱者地位的基础上给予消费者特殊的法律保护,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利益的倾斜式保护,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
(2)原则内容
从传统的民商法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在法律地位上和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在实际消费关系中,消费者相对于有组织、有实力、有信息占有优势的经营者来说,客观上处于弱者地位,二者实质上不平等。为了保障双方地位实质平等,保障交易公平,防止消费者权益因其弱势地位而被经营者随意损害,国家对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这是保护消费权益最基本的原则,也正是经济法追求实质正义的具体表现。
一方面,在立法上,国家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出发,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注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则偏重其权利规范,并对消费者权利的实施提供各种保障。另一方面,在法律适用上,当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与其他权利保护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3)法律体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只规定了权利,对经营者只规定了义务,而没有再对消费者的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作出具体规定; 该法第49条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作出了加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突破了民法的“填平原则”; 除了充分赋予消费者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以外,该法还特别强调国家、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4)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不会破坏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的权利是其应享的权利,不是“特权”,经营者的义务也是其应承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不排斥他们各自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当然,对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要有一定的“度”,不能过度,不能超越我国经济和法制的实际。
12.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答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终结了对内资、外资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的局面。按照通行的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种。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此处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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