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828民法、刑法之《民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遗嘱继承与遗赠
【答案】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遗产,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依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遗产权利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由于遗嘱反映被继承人的意志,遗嘱继承是对遗嘱人生前处分其财产的意愿的实现,所以遗嘱继承又称为意定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自然人称为遗赠人,遗嘱中指定受赠与的人为受遗赠人,指定赠与的财产为遗赠财产或者遗赠物。
2. 自愿原则
【答案】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自愿原则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征的突出反映。民事法律关系基本上是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②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③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民事法律规范。
3. 事实行为
【答案】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基于法律的规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事实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事实行为包含当事人的意思,但其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意思表示的影响,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答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其内容包括: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业主的管理权。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需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包括:①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 ②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 ③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二、简述题
5. 占有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占有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占有的一定法律效力,主要包括权利推定的效力、状态推定的效力、占有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具体阐述如下:
(1)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指基于占有之背后真实权利存在的盖然性,为保护占有人的权益,实现占有制度的立法宗旨,法律所作的占有人基于其占有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外象具有真实的权利基础的推定。关于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应当说明以下几点:
①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负举证责任,对其有无实质权利发生争议时,占有人可直接援用这一推定予以对抗。
②权利的推定,不仅占有人自己可以援用,第三人也可以援用。
③权利的推定,一般是为占有人的利益而设,但是有时对其产生不利益时,一也可以援用。 ④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是消极性的,占有人不得利用这种推定作为其行使权利的积极证明。
(2)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
占有的状态推定效力,是指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占有人的利益,实现占有制度设立的宗旨,而作出的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推定占有人之占有为无瑕疵占有等规定。
(3)占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占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有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和无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这里只涉及无权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其权利义务包括如下:
①占有物的使用、收益权。一般认为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享有使用权,而恶意占有人不享有。 ②费用偿还请求权。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在返还原物时,有请求权利人偿还的权利。
③返还占有物的义务。只有无权占有人才负返还义务,有权占有人不负此义务。只有恶意占有人和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善意占有人才负返还义务。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返还占有物时须返还孽息。
④赔偿损失的义务。当因不可归责于占有人的原因而致占有物毁损灭失时,善意占有人不负赔偿责仟; 而恶意占有人却有可能要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6. 比较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
【答案】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支配型权利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而行为人须就所发生损害负担责任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1)在规范功能上
侵权行为的规范功能旨在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而不当得利则在于不使受益人获取非法利益。
(2)在法律要件上
①不当得利的受益人须受有利益,而侵权行为则不问加害人获益与否。
②在因果联系要件上,不当得利采用直接因果关系; 而侵权行为则采用相当因果关系。
③在主观要件上,侵权行为以过失或者故意为要件,不当得利则不以过失或者故意为要件。
(3)在法律效果上
加害人的债务为填补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而受益人的债务则只须返还所受利益。两项债务的主题并不相同,数量自然也小同。
三、论述题
7. 论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意义与该法的主要规范内容。
【答案】(1)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意义
①《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它的完成标志着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了。该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向制定完各的民法典迈出了关键一步,而且突出了对人的生命健康的法律关怀; 不仅明确了调整当前一此社会矛盾的法律原则,而且为建立更加公正、公平、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迈出了坚定步伐。
②《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于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实现、保障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现实意义。《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对整个侵权责任的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尤其是在很多制度上有所创新。这在立法上得以规定,对中国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的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这样的一部立法,更重要的是彰显了公民的权利意识,同时也强化了责仟意识、义务意识。
③《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更能为我国司法裁判提供法律位阶效力的指导准则,有助于司法裁判的正确和司法统一的实现。作为一部全国性法律,该法对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做出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规定,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它既是我国民事领域立法的重大成就,也是人权法律保护的重大成果。对保障人权,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三个大的方面来理解和认识:
①侵权法的总则部分。即侵权法的一般规定、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等。其中,在一般规定中,明确列举了物权、人身权等各类为侵权法保护的权利类型; 在责任构成方面,确立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为两大主体的归责方式; 同时还规定了受害人故意等免责事由。
②侵权法的分则部分,列举了11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这是立法上采用类型化立法非常成功的典型,为民事裁判和当事人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规范。在本部分,还规定了产品召回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③本法还制定了很多富有创新点的条文。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例如,该法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可以说,侵权责任法上述亮点的一个核心,即突出了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它是我国既往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集大成者。
8. 可撤销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比较。
【答案】(1)可撤销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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