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618民商法之《商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
【答案】商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能力,从而形成了商事能力与一般民事能力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
①商事能力是商主体依法从事商行为,并由此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能力,表明了商主体在商法上的特殊资格和地位。而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法律上的这种特权,未经法律授权,一般民事主体不得从事商事经营活动。
②商事能力是一种附加于民事能力之上的能力,即具备商事能力者一般应以具备民事能力为前提。但具备一般民事能力并不必然具各商事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事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能力。
③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权为前提,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皆以法律授权范围为限,并以授权起止为权利存续期限。而一般民事能力,更多的是与自然人的生命延续和意思成熟程度密切相关。
2. 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
【答案】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约定收购股份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由股票持有人向收购人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者同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类型,都以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收购对象小同,要约收购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要约,而协议收购通过与特定的股票持有人签订协议完成收购。
3. 再保险
【答案】再保险,又称分保险或第二次保险,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中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保险。再保险有三个特点:①再保险当事人双方都是保险人,原保险当事人中只有一方是保险人; ②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必然是原保险所承担的部分保险责任; ③再保险的保险标的实际上是一种责任,它属于责任保险。
4.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
【答案】(1)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
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可以优先受偿的权利。
(2)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两者的区别在于:
①性质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性质是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是债权。
②是否法定不同。船舶抵押权是意定权利,其设定、变更和转让均由当事人意思自治; 而船舶优先权是法定物权,其成立是由法律所规定,当事人不得排除。
③受偿顺序不同。对于同一船舶,船舶抵押权劣后于船舶优先权受偿。
5. 商号与商标
【答案】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用以署名或其代理人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时使用的名称。商标是指属于一定的经营企业的特种商品或产品的标记,它适用于商标法,而不适用关于商号的法律规定。商业名称与商标都是商主体从事商行为的过程中用以区别其他商主体的重要特征,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重要的外在标志。商号与商标在形式构成、实际作用、法律调整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商号与商标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二、简答题
6. 简述我国对商业名称选定的要求。
【答案】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商业名称选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商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个部分组成。
(2)商业名称应当冠以商主体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3)某些商主体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包括:法律规定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字词的商主体;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商主体; 外商投资的商主体。
(4)商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7. 试析财产保险的特征。
【答案】财产保险,是指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以特定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财产保险的标的是特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这一特点也是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基本区别所在。作为财产保险合同标的的“特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一般取广义财产概念,即各种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2)财产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性
通说认为财产保险合同属诺成合同,但仍具有一定的要物合同的性质。只有在特定条件成就,即投保人交纳了保险费用并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和保险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财产保险合同才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保险人才会依据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履行经济赔偿的义务。
(3)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
作为一种商业化的经济补偿制度,财产保险的基本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必须是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如果被保险人并未遭受实际损失,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此外,被保险人虽然可以通过财产保险合同获得保险补偿,但不能取得额外收益。
(4)财产保险行为主体的法定性与广泛性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是经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被授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他非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财产保险业务。而作为与保险人签订以特定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交纳保险费用的投保人,则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8. 简述商行为外观主义,试举两例说明。
【答案】(1)商行为外观主义
外观主义又称法外观理论:所谓外观主义,它是德国私法学者在本世纪初创立的。这一理论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为民商法学界所特别瞩目,而由于该理论固有的重要性、复杂性,时至今日,它仍然是学者们热烈讨论的焦点。它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标准,而考察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根据这一主义,公示于外表的事实与真实的情形不符时,对于依该外表事实所进行的商行为,以维持交易的安全。对此,法国学者称其为外观法埋,英美法系则称其为禁止反言。在法律现象中,本质和外观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出现,依外观主义,法律行为完成之后,出于对交易安全的信用关系,必须予以尊重和保护。
(2)商行为外观主义的例子
这种做法,民法上虽然亦予以认同,如表见代理制度,但它是作为对个别问题的解决办法而存在的。而商事法则不同,商法特别注重外观主义,这与民法中比较强调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所不同。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后有应登记之事项而未登记或已登记之事项有变更而不为变更登记者,小得以其事项对抗第三人; 隐名合伙人如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或为参与执行的表示,纵有相反的约定,对于第三人仍应负除名营业人的责任; 票据上所载的出票地和出票日,即使和真实的出票地和出票日不符时,也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有价证券,法律强调的是该证券的文义而非取得该证券的非文义的原因。凡此种种,均体现了商法着重维护交易安全特别是动态交易安全的价值追求。
9.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答案】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所承认的,也是最重要的两种公司类型。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在资本与股份方面的区别
①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按照股票或者电子记账等方式为股东持有,尤其在上市公司其股份具有很强的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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