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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864土地科学综合之土地管理学总论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地租

【答案】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根据不同标准,地租有不同的分类:

①按地租的物质形态可分为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②按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可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③按西方经济学理论可将地租分为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及经济地租。

2. 迹地

【答案】迹地在林业上指采伐之后还没重新种树的土地,从广义来说,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都可以称为迹地。

3. 土地监察

【答案】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土地监察的特点:土地监察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土地行政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监察的对象是管理相对人,即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监察的内容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括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土地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4. 土地权利

【答案】土地权利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力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物权。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情况; 土地使用权也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 垦殖系数与森林覆盖率

【答案】垦殖系数又称垦殖率,是指土地经过开垦变为耕地种植农作物。一定区域内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土地垦殖率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土地垦殖率=

土地垦殖面积/总土地面积×100%。垦殖率即垦殖系数是反映土地资源利用水平的重要经济指标。

森林覆盖率也称森林覆被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一个

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有情况或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的指标,又是确定森林经营和开发利用方针的重要依据之一。

6. 土地征用

【答案】土地征用,就是指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征用是一种合法地强制性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必须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同时,征用体现出土地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割与变换,必要的“征用补偿”是保障征用行为的关键。

二、简述题

7. 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分区,划分为哪几类基本用地区?

【答案】(1)由于规划区域内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客观上存在着区域差异性,土地利用的方式和结构受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也具有区域差异性。土地利用上的差异性表现为土地质量、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潜力、利用特点和利用方向上的区域差异性,在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结构时,必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识和揭示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土地利用分区,以指导今后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和科学管理。

(2)土地利用分区一般可分为土地利用地域分区和用地分区。

①土地利用地域分区

地域分区是一项内容复杂、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地域分区所涉及内容极为广泛,不仅需要综合考虑规划区域自然条件的分异规律、资源的区域特征、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还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结构,进而揭示各地域特征,指出地域内的土地利用方向、结构与布局,确定用地控制区域以及保护与改造的途径。

地域分区应遵循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土地质量差异原则、土地适宜利用原则和保持行政区划界线完整性原则。在综合自然区划、综合农业区划、土地适宜性和土地自然生产力分区以及土地经济等级分区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突出主导因素的相似性,把条件近似的区域单元划入同一地域内。地域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可借助于一系列指标加以反映。如山东省地域分区时选用土地适宜性结构比、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比、山丘/平原比、气候条件(年均温大于0度的积温、年降水量、相对湿度)、森林覆盖率、土壤类型、人均产值、耕地产量等。指标对比法与逐步逼近法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完成地域分区(地域、亚地域)。最后按地域分区统计各类用地面积并指出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结构。

②土地利用用地分区

土地利用用地分区又称土地利用控制分区。用地分区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采用用地分区与土地利用指标相结合的规划模式,是目前我国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地域分解用地指标的基本方法。

用地分区时应遵循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适宜用途一致性原则、土地利用主导用途原则、土地

利用地域差异性和相似性原则、尽可能保持行政区界完整性原则等。按土地主要用途在图纸上划分土地利用用地分区,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乡居民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可分为农业用地区(再分为耕地区、园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建设用地区(再分为城镇规划区、村镇规划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开发区、工业小区等,把建成区和规划区加以区别)和未利用地区。最后按土地利用用地分区分别统计汇总各类用地面积,对规划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指标进行区域分解,把宏观控制与微观规划具体结合,使总体规划方案落到实处。

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与抵押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案】(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特征

①出租的主体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即可以是政府直接出租,也可以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其他使用者的行为。政府直接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供地方式,即政府直接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用地者使用,并由用地者按年或月支付租金。这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出和土地使用权。另外一种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和赁给其他使用者的行为。

②政府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必须按照出租合同规定的条件使用土地

在土地使用者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中有两种土地使用权,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的享有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在完成规定的开发任务后方可出租士地使用权。另外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办出让手续或与政府签订有关文件后方可出租土地使用权。

③出和是有期限的

出租期满后承租人应按要求返还其承租的土地,包括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有权使用土地,但无权处分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中的处分权能仍归出租人享有。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特征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并不占有土地使用权,债务人保留对土地使用权的占有。 ②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的转让便立即失效。但如果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对处分所得有优先受偿权。

③对于单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允许抵押,只在因为房屋抵押时才允许随房屋一起抵押,并且缴纳土地使用叔出让金是抵押权人实现划拨土地抵押权的先决条件。

④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是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的抵押行为发生的过程。无论是抵押权的设定,还是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的签订与实现而完成的。

9. 土地统计数据库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土地统计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土地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