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行政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答案】①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征购与行政征调的含义: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税、费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有:a. 强制性; b. 无偿性; c. 法定性。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则产使用权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征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单方面对公民的动产和劳动力进行征集、调用的单方行政行为。
②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区别:
a. 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 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b. 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c. 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③行政征购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无须同相对人协商。
2. 行政听证制度
【答案】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源于英国普通法上自然公正原则的规则之一,即“听取另一方证词”。根据我国行政法相关的规定属于行政听证范围内的事项主要有:行政立法和行政处理。行政听证的形式可以分为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
3. 行政救济
【答案】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
行政救济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②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
③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个人或者组织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
④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⑤行政救济的发生原因是行政主体的侵权行为。
4. 国家公职关系
【答案】公职关系是指公务员因担任公职、执行公务而与作为公权力主体的机关或组织发生的法律关系。公职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除了公职关系以外,还有机关、组织相互之问的关系,机关、组织与内部机构或委托的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公职关系从属于外部行政关系,是因外部行政关系而产生的关系。
5. 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审查结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表现出来。行政复议决定的形成标志着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终结。行政复议决定分为:
①决定维持;
②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③决定期限履行;
④决定撤销、变更。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其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上。
6. 行政复议中的调解
【答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则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②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 共同诉讼
【答案】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一力一或双力一人以上的诉讼。称为共同诉讼。原告为一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的构成条件有: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是二人以上;
②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
8. 信赖保护原则
【答案】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者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有以下要求:
①行政行为作出以后,没有法定事由和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者改变,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②行政主体作出授益行政行为以后,发现有违法情形,除非该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不能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③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以后,该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修改或者废止,可以撤销或者改变该行为;
④行政主体撤销或者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对相对人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以及我国的相关规定。
【答案】(1)确定方式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判例确定;
②通过成文法的规定设定;
③既有成文法的规定,又有判例的确认。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是成文法的规定。
(2)设定标准行政赔偿范围除受归责原则限定外,还有两项标准:即行为标准和损害标准。 ①行为标准
行为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归责范围内的哪些行为,国家予以赔偿。
②损害标准
损害标准是指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哪些损害,国家予以赔偿。我国行政赔偿主要以实际物质损害赔偿为原则。
10.简述我国现行的书面复议制度的定义、内容及法律意义。
【答案】(1)书面复议制度的定义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的、非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2)书面复议制度的内容
①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是通过书面材料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书面材料中涉及的问题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要求复议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
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召集行政复议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但不是必须让双方当事人互相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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