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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答案】专利权转让合同属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也是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技术垄断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使用其专利。但是,专利权可以转让,在专利权人收取专利权受让人一定的价款后,将专利权转移他人。专利权转让,让与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

2.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答案】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原来商标权的基础上取得商标权,而小是最初的直接获得。继受取得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受让人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而取得;

(2)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而取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当按照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办理;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应当按照注册商标转让程序办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 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

【答案】(1)概念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己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应包含两类:其一是对于已发表作品进行选择、编排而形成的作品,如选集、期刊、百科全书等; 其二是对不构成作品的材料的内容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独创性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二者的关系

①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都是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的活动,都有对原作品的利用; 出版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都需要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②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对原作品的利用方式并不相同。演绎作品侧重对原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而汇编作品只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整合。

4. 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

【答案】产品发明是指人工制造的具有特定性质的可移动的有形体,如机器、设备、仪表、

物质等发明。产品发明取得专利后,称为产品专利。

方法发明,指把一种物品变为另一种物品所使用的或制造一种产品的具有特性的方法和手段。方法发明取得专利后,称为方法专利。

5. 专利独家实施许可

【答案】专利独家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力一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力一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6. 商标异议

【答案】中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这一程序称为商标异议。异议的理由可以是该商标不符合积极条件,也可以是消极条件上的缺陷。异议申请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拥有在先权利的著作权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也可以是与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公民或法人。公告异议程序的目的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从而有利于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十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二、简答题

7. 如何确定作品的作者?

【答案】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1)一般情况下,作品的创作者就是作者。如有特殊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可能不是作者,如“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就具体作品而言,如果能确定某自然人对该作品所为的行为是创作,那么就可以初步证明该自然人就是作者。

(2)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实际上,创作就是自然人运用其智慧,将文字、数字、符号、色彩、光线、音符、图形等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规则和顺序有机地组合起来,以表达其思想、情感、观点、立场、方法等综合理念之形式的活动。由此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即综合理念的表达形式,就是作品。创作者之于作品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3)确定作者有以下要素:

①作者所为之行为是智力活动,而非其他活动。如收集资料的行为,就不是智力活动,因为这种行为是可替代的。

②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对作品构成要素的选择活动。尽管各种作品所用的构成要素都是文字、数字、符号、色彩、光线、音符、图形等,但对构成要素的选择却因人而异。

③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将其所选择的作品构成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规则和顺序组合起来的活动。

④作者所为之智力活动是表达其思想、情感、观点、立场、方法等综合理念的活动。 前述四要素是并列关系,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8. 如何理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的关系?

【答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来确立。

(1)许可使用合同

作品使用者通过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一揽子许可使用合同来大量使用作品。

(2)关于合同的性质,有三种观点:

①从信托的角度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许可使用合同,与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无直接关系。

②从隐名代理的角度讲,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许可使用合同,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无直接关系。

③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签订合同的目的来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作品使用者签订的是利他合同。

9. 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答案】(1)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2)合理使用的范围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己发表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间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己发表作品;

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⑥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⑦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作品;

⑧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⑨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该表演组织者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⑩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