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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834法社会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选民

【答案】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选民成为选举权主体应具备下列要件:①实质要件。首先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这是积极要件; 其次是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这是消极要件。②形式要件。必须经过选民登记,这是国家依法对每个选民行使选举权的一种法律上的确认。

2. 不成文宪法

【答案】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存在于习惯、法院判例、制定法或若干宪法性文献中,所以,不成文宪法不在于没有文字形式的宪法规范,而在于它没有一部称为宪法的制定法。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3.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4.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

【答案】(1)概念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

①就其产生而言,宪法惯例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 而宪法判例则来自法院的审判实践。

②就其发生作用的方式而言,宪法惯例依赖于某种共信; 而宪法判例依赖于法院的独立司法权和司

法稳定性。

③效力来源不同。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自于社会公众承认和国家政权默许; 后者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或来自下级法院法官对内容的内心认同。

二、简答题

5. 在中国,谁来主持选举? 如何确定、分配代表名额? 如何划分选区和登记选民?

【答案】(1)选举的主持主体

①人大常委会

a.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b.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②选举委员会

a.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人代表的选举。

b.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c.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③各选区的选举组织

选举法没有规定选区是否设立选举组织,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大多规定,选区设立选举领导小组(或者选举工作组、选举工作指导组等),负责办理本选区有关选举事宜。

(2)代表名额

①代表名额的确定

a.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b. 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名额,按照“代表名额基数+按人口增加数”的方式确定。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5%。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也可以另加5%。

②代表名额的分配

a. 中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是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把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选举单位。

b.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决定。

c.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选出。

d.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e.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专门规定。

f.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本级选举机构负责。

(3)选区

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实践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按居住地划分与按单位划分两种方一法并用。但其缺点比较明显,应当一律以居住地为标准划分选区:

①选举与选民之间的利益纽带关系主要是通过居住地而联结在一起,而不是其所在的单位。 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按单位划分选区难度较大,且容易引起混乱。

③按单位来划分选区还可能产生抑制选民参选积极性的消极后果,不利于选举自由。

(4)选民登记

选民只能在自己的选区参加选举活动。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前提是自己己经被所在选区的选举机构登记为选民。因此,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

6.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如何?

【答案】(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其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它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在全国人大每次召开会议时,它要向全国人大作出自上次全国人大会议以来的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会议对它的报告要作出决议。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有权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能,对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而这些机关要对它负责并报告下作。

(2)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置的原因

全国人大设立常委会的主要原因是全国人大代表数量较大,且不是专职,每年一般仅出席一次例会,在闭会期间难以实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因此,在全国人大中再选举产生一个小型的、人员有较强的稳定性、能代表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常委会显然符合现实国情。

7. 如何完善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答案】通过多年实践,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和加强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建设:

(1)尊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尊重现行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子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和法律地位,从思想上、体制上改变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