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险学综合之保险学 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变额年金
【答案】变额年金是年金与变额人寿保险相结合的产品,其现金价值和年金给付额都随投资状况波动,其中最常见的是“延期变额年金”。在缴费期内,每期进入独立账户的保费,按当期的基金价值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称为“累积基金单位”。在领取期开始日,客户拥有的累积基金单位的总价值,可用于购买新的基金单位(称为“年金基金单位”)作为今后年金给付的来源。每期年金给付额都等于客户的年金基金单位数量乘以给付当期的基金价格,因此,年金给付额随着年金基金单位的资产价值波动而变化。
2. 保险监管的成本
【答案】保险监管的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直接成本指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过程中支出的成本,如经常性的工资等行政开支、各种检查费用等,再加上各保险机构为配合监管而提供报表、提供检查场地、配备人员配合各种检查而支出的成本; 在存在再保险制度的条件下,监管的直接成本还包括再保险机构对遭受损失的投保人所支付的赔偿。间接成本则指因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由于监管限制了充分竞争而造成的保险体系的效率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损失。
3. 保险市场营销环境
【答案】保险市场营销环境是指与保险企业有潜在关系,能够影响到保险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的,目标市场所涉及的一切外界因素和力量的总和。保险企业要想获得业务的成功发展,就必须正确对待和努力适应环境的变化,任何忽视环境因素的盲动行为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其经营,因为环境力量的变化,既可以给保险企业的营销带来市场机会,也可以形成某种威胁。因此,全面地分析保险企业的营销环境,把握各种环境力量的变化,对于保险企业审时度势、趋利避害地开展营销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4.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答案】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担保对象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种。
信用保险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的信用的一种保险。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信用关系中的权利人,由其投保他人的信用,例如,卖方(权利人)担心买方不付款或不能如期付款而要求保险人保险,保证其在遇到上述情况而受到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予赔偿,如出口信用保险等。
保证保险则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其负赔偿责任。例如,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应在和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后20个月内支付工程项目,业主(权利人)为能按时接收完工项目,要求承包人(被保证人)提供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证承包人不能如期完工而使业主(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保证人)给予赔偿。保证保险一般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有些国家如美国规定,该业务必须是政府批准的具有可靠偿付能力和专业人员的保险公司才能经营。保证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损失。二是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伪造单据、挪用款项等行为而使雇主受到的经济损失。忠诚保证保险按照雇主的要求可以投保其所有雇员,也可投保其指定的某些雇员。
5. 保险监管机构
【答案】保险监管机构是依法履行保险监管职责的行政机构,即所谓的监管主体,它一般由财政部、商业部、工商业部或司法部等政府部门来承担,在有的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分担。多数国家都在有关的政府部门中设立一个专门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保险监管事宜,根据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实施日常监管,也有一些国家设有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
6. 普通医疗保险
【答案】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的保费陈本较低,比较适合于一般社会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难度,所以,这种保单一般具有免赔额和比例给付规定。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比如80%),保险费用则每年规定一次。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保险责任。
7. 动态风险
【答案】风险按其所产生的环境分类,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其中,动态风险是指由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比如,人日的增加、资本的成长、技术的进步、产业组织效率的提高、消费者爱好的转移、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等,都可能引起风险。它通常影响比较广泛,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动态风险的发生是不规则的,预测难度较大,多属于投机风险。
8. 合同条款
【答案】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1)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其他法律一定要记载的事项;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
围。
(2)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叫做法定条款; 保险人自己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叫做任选条款。
二、简答题
9. 在制定建筑工程保险计划时,需要考虑哪此因素?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类别:①工程所有人; ②工程承包人,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③技术顾问。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广泛,既有物质财产部分,也有第三者责任部分。为方便确定保险金额,在建筑工程保险单明细表中列出的保险项目通常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①物质损失部分,它包括建筑下程本身,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和项目,安装下程项目,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场地清理费,以及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等七项。每一项均须独自确定保险金额,七项保险金额之和构成建筑工程险物质损失项目的总保险金额。
②第三者责任,它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该项责任采用赔偿限额制。
③特种风险赔偿,它是对保险单上列明的地震、洪水等特种风险造成的各项物质损失的赔偿。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可以分为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险责任的起讫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则根据受损项目分项处理,并适用于各项目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如保险损失为第三者引起,适用权益转让原则,保险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权。
在制定建筑工程保险计划时,需要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1)制度约束,例如国家有哪些关于建筑工程保险的强制性规定,制定计划的时候要避免出现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
(2)保险市场,例如有哪些保险险种,通过分析市场情况,有利于制定合理的、有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3)保险成本,例如谁来购买保险,通过分析不同投保人的需求,厘定差异化的费率,满足不同的需求。
(4)保障范围,例如免赔额水平,需要投保哪些险种。
【答案】
10.试比较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的区别。
【答案】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是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只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