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958经济法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强制性交易行为
【答案】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公用企业是实施该行为的特定主体; 其他处于公平交易地位的经营者的商品是公用企业强制性交易行为的客体; 公用企业的行为带有强制性,使被强制者难以抗拒,不得不服从安排与他人交易。
2. 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
【答案】(1)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 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2)二者的区别
①经济法主体是由经济法赋予法律资格的社会实体; 市场主体既是一种民法主体,也是一种经济法主体;
②经济法主体是存在于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体;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③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市场主体则是在市场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3)二者的联系
经济法主体体系可设计为由政府层次的主体与市场层次的主体所构成的框架,其中,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济法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
3. 不正当竞争
【答案】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有:
①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还包括违反市场交易应遵循原则
的规定。
③行为的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二、简答题
4. 简述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内容。
【答案】(1)为了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国家利益,防止企业在实行公司化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来加强国有股权的管理:
①要坚持国有资本的增值和高额回报的原则;
②要坚持与其他种类的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既要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要防止各种损害国有股权的行为发生;
③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在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要保证国有股权的控股地位。
(2)做好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应当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①要做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主要是协助公司创建人制定好公司设立的总体力一案,审定进入股份制改造的国有资产范围,做好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工作,明确国有股的持股单位,审定净产折股方案,或者溢价发行方案等。
②要做好公司设立后的国有股的管理工作。
主要是建立公司国家股档案,包括国有股股本总额的比例,年度国家股股利收缴的情况,监督国有股的持股单位和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股收益能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合理支配使用。
5. 简述我国税法的课税对象。
【答案】课税对象,也称征税客体,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征税客体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各税种相区别的主要标志,也是进行税法分类的最重要的依据,同时,还是确定征税范围的重要要素。在我国,税法的征税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流转税即是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它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所得额。所得税就是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0/u的税率征收; 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3)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财产税即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4)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行为税和资源税即属该类别。其中,行为税包括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6. 什么是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其意义何在?
【答案】(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概念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的组织和职能独立于政府,履行职能不受政府非法干预的特征。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在于政府事实上尊重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决策时不受其他政策、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等和个别领导人的干扰乃至控制。
(2)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意义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前提。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币值稳定对央行来说居于首要位置,币值稳定目标在短期内与经济增长、就业和其他社会政策、国际收支等目标往往是矛盾、冲突的,执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需要对政府和其他各种利益主体保持中立立场和独立性,方能有效地去追求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其决策和行为不能受政府任意左右。
7. 简述我国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
【答案】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是指法律规定不允许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城市房地产法》
第38条规定了不得转让房地产的7种情形: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城市房地产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即不具备上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必备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论述题
8. 论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答案】(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