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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613法理、宪法、民事诉讼法之中国宪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简答题

1. 公民权利对于宪法秩序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案】公民权利对于宪法秩序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公民权利及其所体现或反映的宪法原则,决定了宪法秩序的性质。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决定了我国的宪法秩序是旨在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社会秩序。(2)公民权利的范围及其实现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宪法秩序的稳定程度和状态。(3)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促进了宪政体制的运行,从而推进了宪法秩序的实现。

2. 你认为应如何协调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宪法规范的适应性?

【答案】(1)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宪法规范稳定性的意义主要在于:

①宪法规范构成一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其稳定性程度直接关系法制统一的基础。

②宪法规范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宪法秩序的稳定。宪法秩序是整个法律秩序的基础,稳定的宪法规范为宪法秩序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③宪法规范的稳定是树立全社会宪法信仰的基本条件。

(2)宪法规范本身的内容要合理,要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

(3)在宪政运作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价值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性的,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与冲突时,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规范,赋予其新的内容,以保持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协调。就宪法实践的具体过程而言,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是并重的。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价值,适应性价值也不能损害稳定性价值。在社会变革时期,当规范与现实相互矛盾的时候,更要注意两者的平衡。总之,在宪法与社会生活的相互联系中,一方面需要维护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要强调宪法规范本身的现实适应性。

(4)宪法规范变动是宪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构成宪法运行的实体性内容。宪法规范的变动基于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出现,是宪法与社会保持协调的必要形式。但宪法变动并不是无限的,它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界限,特别要符合宪法本身的程序要求。为了有效地保障宪法实施,一方面需要通过宪法规范的变动,形成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协调,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宪法规范运行过程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保障宪法规范变动的合理性与程序性。

3. 在中国,如何推荐、确定和介绍人大代表候选人? 如何投票与确定代表当选?

【答案】(1)初步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①选民的提名权

提名权是山选举权派生出来的。选民享有选举权,自然就应当享有相应的提名权。在中国,山于直接选举仅限于县、乡两个层次人大代表的产生,选民只有在直接选举中才有权提名代表候选人; 在间接选举中,选民无权提名代表候选人。

②人大代表的提名权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间接选举中,除政党、人民团体可以推荐候选人之外,人大代表有权行使提名权、尽管在间接选举中政党和人民团体的推荐比例相对大些,但人大代表的提名权也是不可忽视的。

③政党和人民团体的提名权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各政党和人民团体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中都享有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各政党指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八个民主党派。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①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2004年《选举法》第31条再次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②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现行《选举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大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3)介绍人大代表候选人

①原因及必要性

介绍候选人直接关系到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权和候选人的被了解权,而了解权和被了解权是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具体表现,其实质是选民的宪法地位是否得到尊重与保扩问题。中国《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②介绍候选人的主体

根据现行《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人大主席团,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成为介绍候选人主体。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负责介绍所有的候选人,成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主体。

③候选人的介绍

《选举法》规定,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至于从何时开始进行介绍,法律并没有明确,但从选举实践看,应从初步候选人提出后,便可开始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4)投票与确定代表当选

①投票选举

选举投票是选举程序的重要环节。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各选区应该设立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间接选举的投票由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②确定当选

投票结束以后,进入选举结果的确定程序,其内容包括:

a. 确定选票是否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b. 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c. 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③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4. 简述政党的功能。

【答案】政党是由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并为实现反映其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既然政党是为适应客观社会历史条件而产生的,那么政党的功能以及通过政党功能的发挥所产生的作用,应该能够满足各种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需要。 政党的功能主要体现为维护政权和夺取政权两大功能。具体来说即形成政党政治和政党制度,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治理国家和社会。政党的功能与政党的阶级性密切相关,归根结底是维护自己所代表的阶级利益。

(1)资本主义国家政党的功能

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国家中,政党的功能是制定、公布并宣传其政纲,争取选民的支持和获得议会的席位,在议会中致力于国家立法和监督政府,争取领导或参加政府,在政府中制订并实施各项决策。

(2)社会主义国家政党的功能

无产阶级政党的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则有不同的表现。在夺取政权前,主要是制定符合广人人民意愿和利益的革命纲领,通过党员的骨十作用,联系、发动、组织、领导人民群众,开展以武装斗争为主的群众性政治斗争,推翻剥削阶级的国家政权; 在夺取政权后,主要是执掌国家政权,对全国、全社会实行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社会生产,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5. 简述我国宪法中关于公共财产的规定。

【答案】我国宪法对公共财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