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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赋权管理视野下犯罪人矫正研究

关键词:赋权管理,犯罪人,矫正研究

  摘要



犯罪是一种社会不和谐因素,而重新犯罪是社会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使社会不安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作为监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是职责所在,理应努力提高矫正质量来减少犯罪和预防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积极力量和服务。但是,目前很多监狱工作者认为对罪犯的管理教育要以惩罚为主,我们认为强制性是监狱行刑的固有特性之一,但如果罪犯自始至终都处于完全的强制状态,必然压抑其本性的流露,不利于其自身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那么,如何激发罪犯的改造主动性,即变“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实现犯罪人为主体的“自我改造”。文章从北京市监狱系统的部分管理教育措施入手,较为深入地探讨了北京市监狱系统开展的以罪犯为主体的“赋权式”培养,通过分析狱政管理与分类教育的具体做法,提出了赋权管理视野下激发犯罪人改造内驱力和自我主动性,使监狱在人本化发展理念下对犯罪人进行科学矫正,改变一味实行“强迫式”的管教方法,探索一条互动式的教育管理罪犯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