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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622法学理论与宪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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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622法学理论与宪法学之《法理学》考研题库及答案(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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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622法学理论与宪法学之《法理学》考研题库及答案(三).. 18

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622法学理论与宪法学之《法理学》考研题库及答案(四).. 25

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622法学理论与宪法学之《法理学》考研题库及答案(五).. 34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

【答案】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制度,是从法理上讲的,是指在制定、适用法律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基本原则。

区别:一个法律部门往往包含了该调整对象范围内所有的法律制度。但是,有的法律制度按照其所包含的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主导性质从属于某一法律部门,但同时也往往分属其他部门,如所有权制度主要从属于民法部门,也分属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因此,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2. 法律位阶

【答案】法律位阶是指在正式的法律渊源中各类法律的效力等级关系,以及某一类法律在效力等级体系中的地位。效力较高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低的法律,就是上位法; 效力较低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高的法律,就是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这就是等级序列的基本原则。一般说来,现代社会中正式法源效力的高低主要依存于制定或确认法源的主体的权力性质和来源,不同等级的权力参与法律的创制活动,直接导致法源效力的大小。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的等级性是法源效力划分的主要标准和决定因素。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表现为:①上位法与下位法的效力等级关系; ②法律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机制。

3. 法律概念

【答案】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①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由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 ②法律人的创设。

4.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答案】从认识论的角度,可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是指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的法学。应用法学,是指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的法学。通常所说的“边缘法学”,一般是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它们有的侧重理论研究,有的侧重解决法律实践问题,分别属于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1)二者的联系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是法学学科两大组成部分,二位一体。从静态意义讲,二者作为法学学科组成部门有机结合构成法学体系,共同服务于法学发展。从动态意义上讲,法学发展的过程是由理论法学到部门法学的进程,即将部门法理运用到应用法制度。遵循着由抽象到具体,由理论

到运用的进程。这是法学发展的必然导向,而二者是其发展过程中的自然分工。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有一层前者向后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后者向前者供应原料的关系”。

(2)二者的相互作用

理论法学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渊源、理论指导、体系范式。理论法学主要指法学理论,其由本体论、价值论、社会论、法治论、方法论等组成的科学体系。其中法的本体、法的价值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渊源与方向指引。

应用法学则对理论法学的作用在于应用法理、提供研究素材、发现疑难问题。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应用法学部门为理论法学研究与发展提供了实践性素材。应用法学发展一方面拓展了理论法学的研究视野,另一方面在应用法学研究与实践中必然遭遇疑难问题。

5. 演绎推理

【答案】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这是最简单的推理形式。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因此,司法活动中的形式推理一般被认为主要是演绎推理,即著名的三段论推理。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小前提是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 结论体现在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即判决或裁定。

二、分析题

6. 根据人民法院报去年8月份的一篇文章,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实行先例判决制度改革结合法理学,来分析自己的看法。

如今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介入诉讼前可以通过查阅这里汇编成册的大量先例判决案例,了解自己案件类似的判决结果。此间法学界人士认为,1⑦. ⑨⑩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推进审判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不仅有利于增加法院审判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指经过某种程序被确认的先例生效判决对本院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其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在处理同„类型、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时,应当遵循先例作出大体一致的判决。在前期先例判决的制作方面,中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小组对判例的类型、程序和实体的处理、判例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认后严格规范先例判决文书,定期汇编成册,予以公布。

据悉,中原区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一年来,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法官办案更加透明了,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了,当事人上诉的少了,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现象基本杜绝。

【答案】(1)先例判决制度的概念

“先例判决制度”,是指经过某种程序被确认的“先例判决”对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其他合议庭或独仟审判人员,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应当参照。它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制度。中原区法院勇于开拓,尝试了“先例判决”的实践。这一尝试吸收了英美国家判例法制度中合理的法治内核,同时又考虑了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十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法治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2)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

①先例判决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在适用法律上的统一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由于成文立法必须能够适用于相应的多种复杂的实际情况,其内容往往有一定的甚至高度的概括性,不同的法院和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相关的法律规范的含义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从而导致同一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不同的意义。由于对同一法律规范的解释不同,对于同样的问题就会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这种结果最直接、最突出地表现了司法标准的混乱。无论这种混乱是否出于不良的动机,至少在客观上表现了司法不公。但是,在先例判决制度下,只要作为先例的判决对同一法律规范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解释,在此后的其他案件中,法官就只能从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一法律规范。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官在解释法律上的任意性,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在适用法律上的混乱和司法不公。

②先例判决制度有利于促进法官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司法不公不仅仅表现在不同的判决从不同的意义上适用同一法律规范,还表现为在法官对同一法律规范的意义没有分歧的情况下,从不同的角度适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而对案情相同或相近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结论。但是,先例判决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要发现过去有过对于案情相同或相近的案件的判决,就应当参照先例作出相同或相近的裁判。这种对案情相同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在处理内容上的一致性,能够很典型地体现司法的公正性。

③“先例判决制度”有利于促进法官形成和增强遵循先例意识,并预防法官腐败

即使在我国,从理论上说,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对法律的解释对以后的裁判也应当有羁束力,司法的统一性也要求司法遵循统一的标准。但是,我国的法官长期习惯于个案处理上的独立性而缺乏遵循“先例判决”的意识。由于制度上没有关于法官遵循先例的严格规定,实践中法官有意或无意歪曲地解释法律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比较严重。法官有意地歪曲法律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又往往隐含着金钱案、关系案等腐败问题。中原区法院的“先例判决”制度虽然限于目前的一些实际情况只是肯定了部分判决对于以后判决的羁束力,但它对于促进法官们认识“遵循先例”和统一的司法标准的必要性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④中原区法院尝试的先例判决制度借鉴和吸收了英美国家判例制度中的合理内核,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我国国J 隋

先例判决制度不要求法官造法,因而不违反我国立法至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成文法传统; 但另一方面,先例判决制度又要求法官遵循审判委员会研究作出的判决中对有关法律规范的解释和对案情处理的裁量标准,这无疑有利于在适用法律和行使有关的司法自由裁量权上统一司法准绳,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同时也真正体现了对成文立法的尊重,对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遵循先例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之一就是下级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像中原区这样的基层法院自身不可能真正创造和实现一种司法制度,更不可能真正完全实现先例判决制度。中原区法院关于“先例判决”的尝试所给予我们的只是一个统一司法标准的具体模式和实验,我们真正要关注的应该是它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