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906行政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同时附带审理与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附带的民事诉讼是由行政诉讼派生的,且是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理和裁判的,所以称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①只有当事人的民事诉讼请求与行政诉讼所指向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相关联时,当事人才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②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成立取决于行政诉讼能否成立;
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中原告同时提起的赔偿诉讼;
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比行政诉讼原告范围广泛;
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不一定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与民事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
2. 行政诉讼管辖
【答案】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有重要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行政案件的具体分工,明确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②有利于使当事人明确在发生争议后到哪一级的哪一个法院去起诉或应诉。
3. 有约定的行政补偿
【答案】有约定的行政补偿指行政补偿义务机关与被补偿人在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己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的行政补偿。有约定补偿具有双力一性,被补偿人一般不得对已约定的补偿数额提出异议。
4.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在行政诉讼法调整之下的行政诉讼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以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5. 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答案】非常设性行政机关是由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根据某一临时性任务或工作的需要设置的行政机关,在相应任务或工作完成后该机构即予撤销,如国务院的各种协调性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的委员通常不是专职的,由有关部门的首长组成,日常工作由一个办公室负责。这种非常设性机关的存在时间通常是较短暂的,但有的这类机关存在的时间也相当长久,达几年或数年。
非常设性机关除了各种协调性委员会以外,近年来一些地力一政府设立的联合性执法机构以及为完成某种特定任务、实施某种特定事项而设立的临时机构亦属于这一范畴。
6. 授权立法
【答案】授权立法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单行法律和法规或授权决议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的立法。授权立法的根据有两类,即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专门的授权决议。
根据单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授权立法一般称为普通授权立法; 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专门的授权决议所进行的授权立法称为特别授权立法。
7. 行政立法与行政法规
【答案】①含义: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②联系:
a. 行政立法和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都是行政机关;
b. 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二者具有包含关系。
c. 二者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
③区别:
a. 行政立法是一种立法活动,是动态的; 而行政规章是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立法的结果之一,是静态的;
b. 行政立法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也可以是地方行政机关; 而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只可以是国务院。
8. 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审查结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表现出来。行政复议决定的形成标志着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终结。行政复议决定分为:
①决定维持;
②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③决定期限履行;
④决定撤销、变更。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其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上。
二、简答题
9.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全国人人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这是法律生效的最后一道必经程序。国家主席还可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
(2)人事任免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州玉}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勋章和荣誉称号。
10.简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并向其提供法律救济,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起诉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1.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答案】(1)效力等级。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是指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①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和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都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②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④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⑤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⑥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
⑦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