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专门行政监督
【答案】专门行政监督是指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法制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2. 行政事实行为
【答案】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一种行政活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行政性:②可致权益受损性:③多样性。
3. 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4. 行政诉讼
【答案】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是发生纠纷的行政相对人一方或多方,请求与纠纷各方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按照能确保公正的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②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5.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答案】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关系双方的主体具有多元性:
②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的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性;
③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其中占主导地位。
6. 维持判决
【答案】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维持行政主体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人民法院只有在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①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
②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③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7.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答案】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力一面:
①对行政主体的拘束力;
②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8. 危险责任
【答案】危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它是指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而造成他人损害时,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法上的危险责任是作为过错责任的补充形式而出现的。行政主体对下列三种情况,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①所发生的损害是受害人的故意造成;
②从事高度危险性业务的行政主体或行政人能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拒的力量引起的;
③损害与高度危险性业务无因果关系。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效力。
【答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在行政诉讼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1)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以相关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未适用、或错误适用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理由,也可以以具体行政行为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本身违法为理由。同样,被告应诉也可以以相关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且相关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理由,反驳原告的指控。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包括审查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主体是否合法、发布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该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确认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且具体行政行为遵循和正确适用了相关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又没有其他违法情形,法院就应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否则,法院就应撤销相应具体行政行为。
(3)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正文中,不宜直接引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但在判决的理由部分,可以指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如果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违法,则不宜在判决书中直接宜布。判决书可直接引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评判。与此同时,法院对自己认为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向相关文件的发布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其予以撤销或改变。
10.行政诉讼变更判决及其适用情形。
【答案】(1)变更判决的含义
变更判决是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2)根据我国现有规定,变史判决适用于三种情况:
①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虽然在表面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但是与法律的目的和精神相违背,损害了社会或他人的利益而表现出明显的不公正。当然,要认定某一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需要对具体案件作全面分析,同时,还须考察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一些情况。
②部分行政裁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部分行政裁决案件时,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进行变更。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③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实行依法赔偿的原则,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标准予以变更。
11.行政行为的要素。
【答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一切活动。行政行为的要素包括:
(1)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是行政机关,个人、一般社会组织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这里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种公务组织,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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