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答案】①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征购与行政征调的含义: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税、费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有:a. 强制性; b. 无偿性; c. 法定性。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则产使用权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征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单方面对公民的动产和劳动力进行征集、调用的单方行政行为。
②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区别:
a. 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 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b. 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c. 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③行政征购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无须同相对人协商。
2. 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
【答案】①行政许可与行政证明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赋权行为、解禁行为、依申清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证明是指行政机关或拥有公共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出具的证明持证人的身份、资格、能力、权利或法律关系、法律地位以及产品质量、产品标准的证书、证明文件的行政执法行为。
②行政证明与行政许可的共性
a. 它们都是行政机关、拥有公共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的行为;
b. 行政许可的最终表现形式是许可证、执照; 行政证明多以证件为表现形式;
c. 二者都是要式行为。
③行政证明与行政许可的不同之处
a. 行政许可是以法律的一般禁止为前提而由许可机关实施的行为。行政证明行为是相对人具
备某种条件,证明机关就应当实施的行为。
b.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依相对人的申请而实施的行为。行政证明行为有些是特定机关或组织主动实施或者相对人具备了一定资格、能力后即发给行政证件的行为。
c. 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为。行政证明不具有授益的性质,既不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不会使相对人得到某种利益。行政证件只证明持证人的身份、资格和能力; 证明持证人拥有某种权利; 证明持证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 可诉性不作为
【答案】可诉性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违反法律的规定未履行作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与可诉性不作为相对应的作为必须具有可诉性。与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为相对应的不作为不具有可诉性。
②可诉性不作为须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涉及政治权利的不作为如无法律、法规特别规定,不具有可诉性。
③可诉性不作为是超过法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而不实施一定法定职责的行为。
4. 行政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
【答案】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一方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所有条款。
行政合同的全面履行是行政合同依法成立的必然结果,并构成了行政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内容和行政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
5. 行政诉讼标的
【答案】行政诉讼标的是行政诉讼诉的构成要素之一。因发生行政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进行调整的行政关系。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和调整这一关系。行政诉讼标的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6. 行政复议的受理
【答案】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申请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收案和处理。行政复议的受理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二阶段。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①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或者没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及事实依据的;
②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的;
③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和不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的;
④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⑤复议申请提出之前,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7. 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纠纷程序规则,部分或全部变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所享有的变更行政行为的权力,是司法权介入行政权的表现,通过改变行政行为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在我国,人民法院仅享有有限的司法变更权。变更之诉限于原告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诉请人民法院变更行政处罚的诉讼。
8. 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原则
【答案】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原则指行政指导应为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因为,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主体以行政职权实施的,期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简答题
9. 简述国家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制度。
(2)国家赔偿的特征
①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这种严格的界定是由国家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决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名义执行公务,无论合法与否,其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国家,那么,由于违法侵权造成的损害当然应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表现是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列入各级政府财政。
②国家赔偿以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我国国家赔偿采用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仟,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必须发生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只有与行使职权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发生在行使职权过程之外的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则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
③国家赔偿以造成损害为条件。国家赔偿的请求人是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凡是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人均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损害必须是实际上已经发生或者一定会发生的损害,而不能是抽象的、可能的损害。换句话说,损害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和现实可得利益的损害。所谓现实可得利益,是指已经具备利益取得条件,若无加害行为之发生则必可实现的未来利益,如果损害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状态,不能认为已有损害结果。
10.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含义及基本规定。
【答案】(1)行政诉讼举证时限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