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39保险学之保险学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答案】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内容用词模糊、有歧义,因而在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法院或仲裁人对争议内容或用词进行解释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主要解释原则有:①文字解释原则; ②意图解释原则; ③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④批注优于正文、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⑤补充解释原则。
2. 受益人
【答案】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包括:
(1)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即受益人是有资格享受保险合同利益的人,但不负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向受益人追索保险费。受益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只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发生。
(2)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所有人不是一个人的话,则最终决定受益人的权利的应当是所有人而不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受益人,也可以规定指定受益人的方法。
受益人的形式通常有两种: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和可撤销的受益人。在第一种形式下,保单所有人只有在受益人同意时才可以更换受益人。在第二种形式下,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变换受益人,或撤销受益人的受益权。受益人的撤销或变更不必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保险人。如果保单所有人在改变了受益人的情况下没有通知保险人,后者在向原指定的受益人做出给付后,不承担对被更改的受益人的义务。
3. 公积金比率
【答案】公积金比率是分析公积金与承保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解决单个保险公司在一定量的承保金额下,所必须保有的最低数额公积金问题。用s 表示净保费总额均方差,根据38原理,经营资本只要保持3个净保费总额均方差,就可以满足任何超常规赔付责任。即:
公积金比率r 的计算公式如下:
采用公积金比率的做法,是相当稳健的,因为它为保险公司构筑了经营稳定性的第一道防线,
一般不至于伤及资本金。
4. 暂保单
【答案】暂保单是指在出立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的保险证明。暂保单通常只记载保险单中的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险种等重要事项以及保险单以外的特别约定。经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签章后,交付投保人。暂保单在保险单未签发前,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其有效期较短,通常以30天为期限,并在正式保险单签发时自动失效。正式保险单签发前,保险人可以终止暂保单,但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5. 危险单位
【答案】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危险单位的划分具有以下特点:①危险单位的划分既重要又复杂,应根据不同的险别和保险标的来决定; ②危险单位的划分关键是要和每次事故最大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联系起来考虑,而并不一定和保单份数相等同; ③危险单位的划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④危险单位的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司决定; ⑤危险单位划分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甚至影响到被保险人的利益,因而是再保险实务中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
6. 终身年金
【答案】终身年金是指年金受领人在有生之年一直可以领取约定的年金,直到死亡为止的年金。
7. 纠正与处罚
【答案】纠正与处罚是保险监管机构在发现保险人存在财务困境后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各国监管机构一般都通过采取正式的纠正或处罚措施应对出现财务困难的保险人。尽管各国采取的正式措施的具体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讲包括以下明确的书面指令:要求公司在从事某些交易之前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允许; 限制或停止承保新业务:增加资本; 停止从事某些业务。如果保险人未能纠正已经被发现的问题,则会导致更加严厉的措施。
8. 可保利益
【答案】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权力或利益。
二、简答题
9. 保险企业应如何准确、有效地考核于续费比例?
【答案】手续费支出是保险企业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代保险业中,保险代理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衡量和考核手续费支出,对于提高保险经营效益同样有重要意义。
根据会亡}核算的配比原则,保险企业的收入与其相应的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对于产生某项收入所支付的费用或成本必须同时入账; 同理,对于当期不予入账的收入,其相应发生的成本和费用也必须从当期成本中剔除出去。手续费支出是保险企业取得保费收入的费用或成本,而保费收入依据保单未到期天数划分为已赚保费和未赚保费。因此,从理论上讲,为了保费收入而发生的手
续费支出也应随着保费收入的提取而将一部分手续费支出转作为下一年支出。如果手续费支出比重不大,可以把当年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全部算作成本,而并不作当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划分。
对于手续费比例,可按入账保费和已赚保费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公式为:
从上述两个指标看,入账保费手续费比例要比已赚保费手续费比例更合理,符合配比原则。
不同的手续费比例,以及手续费支出是否划分为当年支出和下年支出,在保费收入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对保险经营效益具有一定的影响。
10.成数再保险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答案】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按照成数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总之,成数再保险方式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堪称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
(1)优点
①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由十成数分保对于每一危险单位的责任均按保险金额由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按比例承担。因此,合同双方存在真正的共同利益,不论业务良蓦大小,双方共命运; 不论经营的结果有盈有亏,双方利害关系一致。在各种再保险方式中,成数再保险是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正是由于这一点,成数分保合同双方很少发生争执。
②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采用成数分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之间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配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进行计算,使得分保实务和分保账单编制方面手续简化,可以节省人力、时间和管理费用。
(2)缺点
①缺乏弹性。成数分保具有简便的优点,同时也就意味着缺乏弹性,其结果表现为对接受公司有利,对分出公司不利。对于分出公司来说,由于按固定比率自留业务,所以,对于质量好保额不大的业务,也要按比率分出,不能多作自留,从而使分出公司支付较多的分保费。另一方面,当业务质量较差时,分出公司又不能减少自留,相当于放弃了决定自留的权利。概括起来说,成数再保险往往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的需求。
②不能均衡风险责任。由于成数分保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来划分双方的责任,故所有业务的保险金额,每一笔均按再保险的比率变动。但对于危险度的高低、损失的大小,并不加以区别而作适当的安排,因而它不能使风险责任均衡化。换句话说,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成数分保之后仍然存在。虽然合同通常有最高限额的限制,但这是为防止责任累积而设置的,并非为了使风险责任均衡化,而且有了这种最高限额的限制,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势必另行安排其他再保险。因此,成数再保险还必须借助其他形式来分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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