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0040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案件移送
【答案】案件移送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把自己审理的案件或者案件材料全部或者部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移送的情形有:
①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整个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事机关。
③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仟的,如果对刑事责仟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 如果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在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
2. 其他规范性文件
【答案】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无法律或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政党的文件等。随着行政主体理论的不断发展,一些特殊的主体如社会团体、学校等,其组织章程或其他一些特殊的规则,也成为我国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 可诉性行政行为
【答案】可诉性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被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①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
③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④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有条件下有行政诉讼可能性的行为;
⑤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诉讼必要性的行为。
4. 行政裁决
【答案】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
①行政裁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
②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范授权的行政机关;
③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答案】①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的含义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的区别
a. 事由不同。行政奖励是因为相对人作出了一定贡献,行政机关予以金钱、精神或其它的“好处”。行政给付一般是行政相对人因为遇到某种困难,而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从行政机关取得帮助的情形。
b. 目的不同。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行政给付的目的是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6. 听证程序
【答案】听证程序是行政主体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
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
听证程序具有如下特征:
①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
②听证公开进行。
③听证程序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④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
⑤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
7. 事前行政补偿
【答案】事前行政补偿指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实施的补偿,包括行政补偿决定及实施行为均发生在损失产生之前,以及行政补偿决定作出在实际损失发生之前而补偿的给付行为发生在损害过程之中或损害发生之后两种形式。
8. 行政法的法源
【答案】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行政法的一般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法源包括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惯例。
二、简答题
9. 行政行为的生效方式有哪些?
【答案】行政行为的内容、所针对的对象有所不同,其生效方式也有所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种生效方式:
(1)即时生效,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相对人立即生效;
(2)公告生效,即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足以使相对人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才能开始产生法律效力;
(3)送达生效,即行政行为采取行政决定或其他书面形式作出时,应该是送达给相对人才发生法律效力;
(4)附条件生效,即行政行为本身附有生效的日期或条件,一旦该期限届满或条件具备,该行政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
1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由哪些步骤构成?
【答案】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个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一般须经过下列程序:
(1)调查。在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前,必须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个人、组织是否有不执行义务的故意。根据调查情况,主管行政机关再作是否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
(2)审查。为防止损害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经主管领导或上级行政机关审查。
(3)通知和告诫。在正式强制执行以前,为使法定义务人有再一次卞动履行义务的机会,应该发出通知和告诫,最后确定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这样做,体现了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执行。法定义务人在限定时间内仍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就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属于代执行的,执行费用由法定义务人承担。
11.行政补偿的责任主体。
【答案】(1)从形式意义上说,行政补偿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
(2)从行政行为的目的而言,行政补偿的实质主体应为国家或第三人。国家作为行政补偿实质主体的条件是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是为了国家利益; 第三人作为行政补偿实质卞体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