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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613民商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 简述财产保险的分类。

【答案】按照不同的标准,财产保险可划分成不同的类别:

(1)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根据财产保险标的的不同)

①财产损失保险,是财产保险业务中最主要、最具代表性的业务形式,以补偿被保险人有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为基本保障内容,其保险标的是除农作物、牲畜以外(我国《农业保险条例》出台前)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

②责任保险,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以被保险人依法所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形式,即保险人根据约定代为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③信用保险,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从事的商品销售或商业贷款业务活动提供保险,当债务人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未对被保险人清偿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责任形式。

④保证保险,指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的行为对第三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2)家庭个人财产保险与企业经营财产保险(根据投保主体的不同)

①家庭个人财产保险,指以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所有、占有及保管、租赁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②企业经营财产保险,指以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所有或经营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火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与农业保险(根据所保财产分布行业的不同)

①火险,指以存放或坐落在固定场所范围内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种物质财富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②运输(包括海上运输、内陆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保险,指承保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

③工程保险,指以在建中的各种工程项目(包括国内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中外合资企业引进的技术工程项目、与外贸有关的工程项目等)的风险损失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④农业保险,又称为两业保险,指以农业财产为承保标的,以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保险对象,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

2. 试析支票与汇票的异同。

【答案】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约票据。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1)支票与汇票的相同点

支票和汇票都是委付证券; 支票和汇票都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支票和汇票之间的不同点

①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汇票的付款人没有此项限制;

②支票(除保付支票外)没有主债务人,而汇票在承兑前也没有主债务人,承兑后付款人为主债务人;

③支票出票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存在资金关系,而汇票则无此要求;

④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而汇票的出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责任;

⑤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无到期日规定,而汇票则有到期日的规定;

⑥支票无承兑制度,而汇票有承兑制度。

3. 新公司法在哪些方面弘扬了“公司自治”的精神?

【答案】新公司法从尊重股东意思自治的角度,授予公司就若干事项自由约定与安排的权利,体现了“公司自治”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司的设立方式及组织形式由“公司自治”。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决定采取何种形式。

(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公司成立后的经营活动由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在经营范围内自由决定和实施。

(3)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由公司自由决定。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以及公司会议的召开时间、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公司可以自由决定其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置。

(4)公司享有经营决策的自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2/3以上的股东同意,可以决定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

(5)公司可依自由意思在其章程中规定利润分配办法。

(6)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4. 简述破产宣告的效力。

【答案】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通过该程序清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行为,它产生某些法律关系或法律地位的变化,并对相关人员与财产产生法律约束力。破产宣告的效力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破产宣告引起债务人地位的变化。在破产宣告前,无论是在案件受理前,还是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债务人的地位都只是债务人。而在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成为破产人,即要以其全部财产进行破产清算,然后注销待亡企业。

(2)破产宣告引起债务人财产的变化。在破产宣告之前,债务人财产虽然要由管理人管理,但还可以根据需要,继续经营。而在破产宣告后就正式转变为破产财产,即要完全用于破产清算。

(3)破产宣告引起管理人地位的变化。在宣告前,管理人作为破产事务的管理人,其职责主要是负责财产与破产事务的管理。而在破产宣告后,除管理人根据清算需要另外聘请有关人员负责清算事务外,其地位即转变为清算人,即专门负责破产人的破产清算,直到企业注销。

(4)破产宣告还对一些相关人员和财产产生某些约束。对人员的约束力,比如,强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董事、经理等人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询问等。对财产的约束力,比如,债务人丧失其财产管理和处分权。

5. 简述资本形成制度。

【答案】经过长期的实践,西方国家《公司法》己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1)三种公司资本制的内涵

①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②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亦应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

③折中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

(2)我国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同时规定了公司分期缴纳制度、首次出资比例、缴纳期限。第81条针对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就前述事项做出了类似的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确认我国新《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理由如下:

①注册资本在公司成立时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全部认缴或认购(股份公司发起设立); 采取募集力一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可见并不存在授权资本,因而新《公司法》采用的并非授权资本制。

②允许股东分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这完全符合法定资本制的一般做法,改变了原《公司法》不允许分期交付的规定,因而新《公司法》的公司资本制度并非原《公司法》的沿用。

③法定资本制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既切合实际又便于操作。

二、论述题

6. 试论商法上的外观主义及其在票据法中的具体体现。

【答案】外观主义是指商法以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外观为标准而认定其行为的法律效果。按照外观主义,交易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与意思表示不一致时,以意思表示为准,意思表示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假若允许当事人以外观表示与真意不符而撤销商事行为,则显然不利于交易关系。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