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随着我国工业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恶性污染事件日益增多,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紧随而来的环境污染纠纷与事故需要迫切妥善解决,环境污染已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社会热点话题。2015年2月28日,关于环境污染的纪录片《穹顶之下》播放以后,犹如一块巨大的石头投入到早已不平静的湖面进一步激起公众神经的巨浪,再一次将环境污染这个社会热点推至沸点。在司法实务中解决如此诸多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关键和难点就在于对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的判定,对因果关系的判断认定直接关系到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一根本问题。但同时环境污染领域所具有间接性、不特定性、复杂性和不对称性等特点,致使在司法审判认定时很难确定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中西方存在浩瀚繁多的学说理论,百花齐放,莫衷一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各个国家由于采用的因果关系学说千差万别,导致对相似案情的案件司法审判的结果也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我国传统的相关法学理论在当前新时期下对于在司法实务中解决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判定这一核心问题上常常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离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妥善解决环境污染侵权案件这一目标还有相当一段距离。正是在这样的考量下,笔者试图在梳理我国和国外关于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判定的诸多理论的基础上,再结合环境污染这一特殊领域的具体适用情况,希望这种初步的研究能为我们国家在当前新时期处理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案件在因果关系的判断认定这一问题上提供些许富有意义价值的借鉴。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