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财经大学信息学院电子商务概论考研复试题库(1)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双方的信息状态与过去有何不同?
【答案】(1)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交易双方的信息状态与过去的不同:
电子商务环境下市场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状态得以改善。信息的专有性和垄断性受到了冲击,经济中创造大量与信息有关的就业机会,形成了专门从事信息交易的新型市场,在这里,信息被作为商品开发、收集、筛选和处理,并借助网络技术,以几乎实时的速度,快捷而全面地传递到全球信息消费者的网络界面上,这使得人们在获取信息方面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而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性大大弱化。
(2)信息状态改变的好处:
①电子商务使市场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得以改善,从而降低了交易费用。
②电子商务使市场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完整状态得以改善,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首先,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进行的交易活动,每一个交易主体都将自己的需求信息放到网上,同时也有众多的潜在客户在网络上搜寻信息,通过分析对比,各方可能找到自己最佳的交易伙伴。其次,网上搜索技术的发展使得这种信息获得变得更加容易,而且大大地节省了搜寻时间。第三,随着网上认证技术的发展,搜寻所获得信息的质量也得以提高。
③信息的搜寻得以更为便利地解决,从而使代理成本降低。由于专业性和网络技术的高效率,使得中介机构的代理活动的成本减低,从而使中介者向信息需求方索取较低的佣金留下空间。
2.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案】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有:
(1)交易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
(2)证据平等原则
电子签名和文件应当与书面签名和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3)中立原则
要达到交易和参与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就有必要做到:①技术中立; ②媒介中立; ③实施中立; ④同等保护。
(4)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电子商务活动新的特点要求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更为有力的保护,所以电子商务法必须为电子商务建立适当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还必须协调制定国际规则,让消费者可以明确对某一
贸易如何操作以及所使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安全性原则
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
3. 如何评价菲利普斯曲线在网络经济的适应性?
【答案】(1)菲利普斯曲线概念
英国经济学家A.w. 菲利普斯于1958年提出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或物价上涨率)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变动关系,低失业率与高通胀率相陪伴,而高失业率则与低通胀率同时并存,若用纵坐标表示通胀率、横坐标表示失业率,那么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就表现为从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这就是所谓菲利普斯曲线。
(2)菲利普斯曲线在网络经济时代已无法适应
菲利普斯曲线已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所否定。90年代,信息产业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美国出现了在经济高增长中低失业率与低通胀率并存的新经济现象,证明了不存在什么菲利普斯曲线。据美国商务部分析,19%年和1997年,美国信息技术产业的价格下降使国民经济的价格指数下降了1个百分点,导致通胀率成为30年来最低点,同时信息技术产业还在以往5年内提供了1500万个工作岗位,使失业率降到24年来最低点。
4. 试述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及其主要内容?
【答案】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及其主要内容包括:
(1)电子商务合同的制度。从广义上讲,电子合同是指所有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EDI )、电子邮件等缔结的合同。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合同则是指在网络空间通过电子方式缔结的合同。电子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不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它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这两个环节。
(2)电子签名的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方面的法律问题是电子商务法的核心法律问题,目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也主要是《电子签名法》。
(3)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是用来调整认证机构、证书用户、国家行政机关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在电子认证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电子签名法》针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4)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支付的法律制度内容包括:①电子支付概述; ②小额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 ③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规范; ④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
(5)电子商务物流法律制度。物流业的发展除了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制度,同时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和约束。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专业性强的、有前瞻性的现代物流法律体系。
(6)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网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网络
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域名的法律保护及TRIPS 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7)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确定为信息产权,并将其统一到我国法律中的财产范围内予以保护。
(8)电子商务隐私权法律制度。网络人格权包括网络隐私权和网络名誉侵权。重点内容有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主、客体,网络隐私权的主体权利及法律保护,同时也涉及垃圾邮件等相关内容。
(9)网络金融法律制度。网络金融法是关于网络金融交易和网络金融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包括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电子商务反垄断的概念和含义,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和种类,以及对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11)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税收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包括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和国际避税问题等。
(12)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网络安全问题、信息安全问题和交易安全问题。
(13)电子证据法律制度。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对电子证据的立法是客观情势带来的必然结果。
(14)电子商务刑事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刑事法律制度是基于我国电子商务犯罪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参考国际组织对网络犯罪的惩罚措施的协调认识而制定。
(15)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法律制度(仲裁、司法、非司法等)。在线争议解决方式(ODR )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合同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
5. 网络经济下的垄断有哪些特点?
【答案】网络经济下垄断的特点:
(1)从垄断产生的原因方面
网络经济时代的IT 产业本身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容易导致生产者垄断。
信息技术产业垄断的形成除了供给方因素外,还有需求方因素,表现在:
①网络效应的存在。首先,消费同类商品的人多,导致消费者从中获得的直接收益更大。其次,消费同类商品的人多,导致消费者从中获得的间接收益更大。
②网络经济时代,必须投入精力学习高技术产品的使用,由于“学习曲线”的累进效应,用户一旦掌握了某项技术后,转换学习别的技术的转换成本很高,这样对需求方就产生了“锁定效应”。再从供给方面看,由于信息产品表现为高成本的生产和低成本的再生产以及网络经济中高科技产品的竞争表现为以制定技术和行业标准为主的游戏规则的竞争。
(2)从垄断导致的结果方面
网络经济时代信息产业的垄断不会阻碍科技进步和创新,反过来正是这种对垄断地位的不断追求,才能刺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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