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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确认保证

【答案】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可将保证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确认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确认保证是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的陈述,而不是对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作保证。例如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保证被保险人在过去和投保当时健康状况良好,但不保证今后也一定如此。

2. 危险

【答案】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危险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不确定性是指损失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及其承担的主体是不确定的。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危险固有的内在本质,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其最为显著的特性,危险是存在于人们活动中的负面效应。保险学中的危险指的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3. 人员促销

【答案】人员促销是指保险市场营销员直接与客户接触,洽谈、宣传、介绍、销售保险商品的活动。人员促销在保险市场营销组合中,起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人员促销是其主要的营销手段。因为通过人员促销,保险消费者可以直接获得有关保险企业和保险商品的详细信息,营销人员也可以直接了解潜在客户的购买意图和态度。可见,人员促销帮助保险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起一架桥梁,有利于双方的沟通。营销人员的主要任务有:①招揽新保险业务; ②做好售后服务; ③收集信息,提供保险公司资信和挖掘潜在的客户资源。

4. 利差益(损)

【答案】利差益是指人寿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而产生的收益。通常保险人常利用保险费收入进行其他业务投资,当实际投资收益率大于责任准备金按预定利率所产生的利益时,即形成利差益,就是说资金运用扣除应缴的税款与投资的费用后,其利息及红利收入等投资收益,若超过应转入责任准备金的利息和投资经费,其差额即为利差益,反之,则为利差损。通常为了安全起见,预定利率总要订得低一些,避免利差损发生。利差益一般用下列公式计算:

利差益=(实际投资利率一综合预定利率)×(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一投资总额)/2+(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责任准备金)×综合预定年利率。

5. 整顿

【答案】整顿是保险监管机构在发现保险人存在财务困境后所采取的措施之一,是指采取措施恢复保险人在市场上的功能。在有些国家,采取整顿措施可能会需要法院的裁定,也有些国家规定,监管机构出于保全保险人资产的必要,有权取得保险人的控制权,而无需事先取得法院的裁定。整顿大多被作为清算前的折中性措施,目的是尽量减少市场波动,防止导致系统性风险。

二、简答题

6. 如何确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答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并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任何利益都可成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即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确定的利益包括已经确定和能够确定的利益。已经确定的利益指事实上的利益,即现有的利益,如投保人已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由此享有的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指客观上可以实现的利益,即预期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经济上的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价值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出险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正是基于当事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经济利益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经济利益或具有的利益不能用货币计量,则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给付就无法实现。所以,无法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对于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在财产保险中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具体包括:①财产所有权; ②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③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④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而对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①人身关系; ②亲属关系; ③雇佣关系; ④债权债务关系。

7. 论述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保证保险的区别。

【答案】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产品保证保险是指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购置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对于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履行的投保人对使用其产品的消费者(第三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于产品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是产品本身是否符合要求,负责产品本身的价值,而非

第三方的损失。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性质不同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且不以被保险人是否与受害人之间订有合同为条件,它以各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为法律依据; 而产品保证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并以产品的供给方和产品的消费方签订合同为必要条件,它以经济合同法规制度为法律依据。

(2)处理原则不同

产品责任事故的处理原则,一般用严格责任的原则,即只要不是受害人处于故意或自伤所致,便能够从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或修理者等处获得经济赔偿,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产品保证保险的违约责任只能采取过错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或修理者等存在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

(3)自然承担者与受损方的情况不一样

从责任承担方的角度看,在产品责任保险中,责任承担者可能是产品的制造者、修理者或消费者,也可能是产品的销售者甚至是承运者,其中制造者与销售者负连带责任,受损方可以任择其一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也可以同时向多方提出赔偿请求。在产品保证保险中,责任承担者仅限于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一方,受损人只能向其提出请求。

从受损方的角度看,产品责任保险的受损方可以是产品的直接消费者或用户,也可以是与产品没有任何关系的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即只要因产品造成了财产或人身损害,就有向责任承担者取得经济赔偿的法定权益; 而在产品保证保险中,受损方只能是产品的消费者。

(4)承担责任的方式与标准不同

产品责任事故的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只能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即在产品责任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经济赔偿责任,这种经济赔偿的标准不受产品本身的实际价值的制约; 而在产品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一般不会超过产品本身的实际价值。

(5)诉讼的管辖权不同

保险人所承保的产品责任保险,因产品责任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产品保证保险违约责任的案件由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6)保险的内容性质不同

产品责任保险提供的是代替责任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 产品保证保险提供的是带有担保性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的范畴。

三、计算题

8. 假定某房屋保险金额10万元,出险时房屋价值12万元,出险实际损失8万元,况下,按比例赔付原则,保险赔款应为多少元?

【答案】由于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所以这份房屋财产保险合同属于不足额投保,且标的 保险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8×(10/12)=6.67(万元)。

因此按比例赔付原则,保险赔款应为6.67万元。在这种不足额投保的情(房屋)发生部分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