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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大学法学院821综合课2之知识产权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论述题

1. 试论商标注册的条件。

【答案】商标注册的条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包括:

①自然人;

②法人;

③其他组织;

④共同申请人;

⑤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①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

②具有显著性。

③不得和他人的在先权相冲突。

④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

a.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第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第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第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第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第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第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b.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第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

第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第三,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第四,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五,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 简述专利权取得的实质条件及其判断标准。

【答案】专利权取得的实质条件及其判断标准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及其判断标准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及其判断标准。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及其判断标准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多方面的规定,主要的构成要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所谓的“三性”标准。

①新颖性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要求相同。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公开的方式可划分下列四种情况,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其他方式公开和抵触申请。 ②创造性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创造程度不同,所以专利法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作了分别规定:

a. 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依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b.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法律并不要求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只需要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

③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一般具备下列条件即认为具有实用性:

a. 工业实用性。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只要在任何一个工业部门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有工业实用性。

b. 重复再现性。这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案中的技术内容。

c. 有益性。专利技术实施后应能产生积极效果,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

(2)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

①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同;

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③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④不得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11一。

3. 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案】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1)概念

①说明书,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

②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书面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2)关系

①联系

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所叙述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

②区别

a. 两者的性质不同。说明书是提供有关的技术情报,而权利要求书则具有直接的法律作用。 b. 两者的要求不同。说明书必须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充分公开,特别是要把所有新的技术特征公开,达到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独立实现的程度,而权利要求书则是用简明的方法阐明这些技术特征,目的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 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其因应之策。

【答案】社会信息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专门保护知识或信息资产的法律制度,其本身就是社会不断信息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结合的产物,并随之不断变化和发展。

(1)社会信息化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

①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可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地位的提高。在信息化社会中,经济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信息资源的占有和配置,这反映到法律上就是以信息资源为代表的精神财富将取代物质财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而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正是这一精神财富,故信息化的发展必将促成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地位的提高。

②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和系统化。随着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参与创造性活动的组织形式将会更加紧密,而且也打破了知识生产、传播与转让的界限,形成了有机的知识系统,进而使知识产权主体更加多元化和系统化。

③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将促使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自身变革和发展。由于卫星技术、网络技术、录制技术的发展,涉及现代技术的侵权行为呈现多样化特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出现两个重要的趋势:一是个体侵权行为“普及化”。静电复印技术的推行,使得大规模复印文字作品变得极为便利,并对社会公众购买复印作品的习惯产生巨大影响。_是高科技侵权行为“国际化”。在国际互联网络广泛的空间中,知识产品可以以极快的速度、极方便地在全球范围传播,从而为不同国家的不同主体所接收和使用(包括合法使用与非法使用); 由于信息流跨空间、跨区域的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