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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大学数学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基础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不可抗辨条款

【答案】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其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在人身保险中,和整个商业保险所应遵循的原则相同的是,强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一旦投保人没有履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该条款的规定,将保险人的这个权利限制在一定期间,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防止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随便解除保险合同。超过可抗辩期的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有权终止,而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该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复效后的保单在2年后也不可抗辩。

2. 车辆损失险

【答案】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 非碰撞责任一般会列明。保险金额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既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投保车辆的使用年限通过计算确定。

3. 保险企业成本

【答案】保险企业的成本是指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保险成本既是制定标准价格的依据,也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

保险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及人工费用。保险企业成本指标主要有成本率、综合费用率、营业费用率等。

4. 整顿

【答案】整顿是保险监管机构在发现保险人存在财务困境后所采取的措施之一,是指采取措施恢复保险人在市场上的功能。在有些国家,采取整顿措施可能会需要法院的裁定,也有些国家规定,监管机构出于保全保险人资产的必要,有权取得保险人的控制权,而无需事先取得法院的裁定。整顿大多被作为清算前的折中性措施,目的是尽量减少市场波动,防止导致系统性风险。

5. 联合年金

【答案】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均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称为联合年金,即年金的

给付是在数个被保险人中头一个死亡时即停止其给付。

二、简答题

6. 简述团体人寿保险的种类。

【答案】团体人寿保险通常可分为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团体养老保险、团体终身保险、交清退休后终身保险、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和团体万能寿险等险种。

(1)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常简称为团体定期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的员工为被保险人,团体或团体雇主作为投保人,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死亡保险。

(2)团体信用人寿保险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指为保全住宅贷款定期付款销售等分期偿还债权,由贷款提供机构或信用保证机构作为投保人(受益人),以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众多分期付款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同保险人签订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通常,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合同以未清偿的债务额为合同的保险金额,在债务清偿前,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同预定的高度残障状态致使其收人中断,由保险人给付相当于未清偿债务额的金额给受益人。因此,从原则上讲,团体信用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将随债务的分期偿还而逐步递减。

(3)团体养老保险

为应对到员工在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需要,团体可能为其向保险人购买一份“生存保险”合同,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次性按保险金额向退休员工支付一笔款项,供其养老生活所用,这种团体保险称为团体养老保险。随着企业年金的发展,近年来,团体员工的退休保障逐渐由团体养老保险转向企业年金保险。

(4)团体终身保险

团体终身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因此,团体终身保险可以为团体员工提供退休后的死亡保障,以弥补团体定期保险期限较短的不足。

(5)交清退休后终身保险

这是一种以企业年金方式设立的团体终身保险,团体的员工自行负担保险费,逐年约定交清,每年保障的差额由团体的雇主以购买定期保险的方式来弥补。如此,随着交清保险保额的不断累积,团体定期保险的保额越来越小,雇主负担也越来越轻,当员工退休时,保险单具有现金保值; 而且,因为雇主支付的保险费是用以购买定期保险,因而不会产生员工的课税问题。因此,在交清退休后终身保险中,团体保险合同逐渐变成了交清保险合同,团体保险的性质已非常之少。

(6)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

在这种团体保险中,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团体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员工的遗属作为受益人,团体或其雇主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员工死亡时,由保险人向死亡员工的遗属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金的给付方式通常为按月给付,给付金额通常按该死亡员工的原工资额

确定。如在美国,配偶一般获得死者工资25%的保险金,子女获得15%,对家庭给付的最高限额是死者工资的40%, 并规定了给付期限。

(7)团体万能寿险

团体雇主一般不为团体万能寿险交付任何保险费,所以,团体万能寿险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团体保险产品。不过,如果团体的规模较大,可以按该团体的经验数据收取死亡率费用,而且收取的管理费用比个人保险产品低。此外,如果员工离开该团体,他购买的团体万能寿险产品可以在该团体中继续保留。

7. 请列举保险人提供的格式保险条款中的无效条款类型。

【答案】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作为要约,其对象具有广泛性。要约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二是条款具有持久性。格式条款一般是经过认真研究拟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三是条款由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提出。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 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因此,必须在立法上予以限制。

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平等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格式条款使用方基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利用格式条款规定对方的某些权利未得到自己的同意不得行使或限制行使或者规定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部分义务,从而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这实际上是一种压制性条款,有违公平原则。依据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

8. 说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中的应用。

【答案】(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减信原则,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咯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从理论上来说,该原则适用于保险双方当事人。但是,在实践中,更多的是体现在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这是因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最为了解,其之所以要求投保,就是意识到危险的存在,欲把标的的危险转嫁给保险人。而对保险人来说,由于保险标的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对保险标的具体情况除了调查所得以外,了解甚少,主要是根据投保人的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适用的费率。如果投保人陈述不实或有意欺骗,将会误导保险人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特别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在实践中主要是通过保险业法和政府对保险市场主体的监管来实现。

(2)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