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866法学综合2之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我国刑诉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制度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案】我国刑诉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制度方面主要有以下特殊规定:
(1)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明确规定了“办案人员专业化”。新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3)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
(4)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社会调查制度。
(5)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
(6)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
(7)设立了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8)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9)诉讼不公开。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10)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
2. 简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则。
【答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地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犯罪地的界定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②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理由包括以下四点:
a. 犯罪地一般是罪证最集中存在的地方,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及时地、全面地收集和审查核实证据,有利于迅速查明案情;
b. 犯罪地是当事人、证人所在的地方,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他们就近参加诉讼活动,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c. 案件既然在犯罪地发生,当地群众自然关心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更能有
效地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而且也有利于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d. 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便于人民法院系统地掌握和研究当地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和规律,及时提出防范的建议,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①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住所地。
③“更为适宜的”要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3)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4)特殊情况的管辖
①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
a.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b.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涉及地区管辖的有:
a. 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 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日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 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 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④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⑤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入境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⑥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简述申请恢复逾期的诉讼活动的条件。
【答案】期间的恢复是指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补救措施。申请恢复逾期的诉讼活动的条件:
(1)只有当事人才能提出恢复期间的申请。刑事诉讼法将提出申请期间恢复的主体限定为当事人,不是所有的诉讼参与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不只是当事人,还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此,刑事诉讼法应当将期间恢复的申请权既赋子当事人,又给子其他诉讼参与人。
(2)期间的耽误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3)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以内提出。这是对当事人申请恢复期间的时间要求。
(4)期间恢复的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才能恢复期间。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准许,需经人民法院裁定。对有些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能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于是作出裁定不予批准。
4. 简述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
【答案】(1)二者的概念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划分是传统民法的基本分类。私法人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其划分标准是法人成立的基础。
①社团法人是指以社员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与学会等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②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各种基金会组织、寺院、慈善组织等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2)二者的区别
①成立的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者社员; 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
②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成为其成员,并享有社员权; 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因于法人成立时与法人相脱离,故不为法人成员。
③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共同的民事行为,且为生前行为; 而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为单方行为,有的为死后生效的行为。
④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故又称自律法人; 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故又称他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