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保险学原理(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合同分保
【答案】合同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由于订立合同在先,所以这种分保形式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约束性。在分保合同中,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协商确定分保条件,包括采用什么样的再保险方式、业务范围、自留额、除外责任、分保佣金、合同最高限额、再保险费、赔款摊负、责任开始与终了等。再保险合同明确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原保险人必须分出,再保险人必须接受,所以这种分保形式又被称为固定分保或义务分保。合同分保也可以采用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种方式进行。
合同分保的特点有以下几点:①合同分保对当事人双力具有强制性,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完全依照合同办事; ②合同分保没有时限规定,只要双方没有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分保合同长期有效; ③合同分保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的。
2. 工期保险单
【答案】工期保险单用于建筑工程保险,其保险责任的起讫通常以建筑工程的开工到竣工为期。
3. 保证基金制度
【答案】由于竞争性保险市场中保险人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为了应对偿付能力丧失的情形,有些国家设立了丧失偿付能力保证组织或保证基金,即保证金制度。基金可能由政府管理,也可以由保险业自身出资并负责运作。有些国家的担保机制是根据事先对保险人的评估而设立的,有的是根据对保险人丧失偿付能力之后的评估而设立的。保证基金的赔偿限额可以是适中的,也可以是宽松的。有些国家和地区的被保险人可以在赔偿限额之内得到完全的赔偿,而有的国家和地区的被保险人必须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
4. 吸收储蓄功能
【答案】严格地说,只有寿险公司才具备吸收储蓄功能。单纯的死亡保险和单纯的生存保险无疑是纯粹的保险,又都带有极强的射幸性和逆选择,顾客有限。基于寿险可提供长期性资金,同时也为了迎合和吸引顾客,保险公司设计了诸如生死两全保险、年金保险、儿童保险、婚嫁保险等名目繁多的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险种,从而将保险与储蓄巧妙地结合起来,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具备了吸收储蓄的功能。
在这里提的是“吸收储蓄功能”,而不是“储蓄功能”,因为储蓄是属于货币信用的范畴,既非保险的功能,亦非保险公司的功能。保险公司的吸收储蓄的功能,是保险公司向金融领域扩
张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形成了保险业与金融业之间竞争储蓄资源的格局。
5. 完全竟争型保险市场
【答案】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在自由竞争模式下,保险市场处于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状态中,同时由于大量保险人的存在,且每个保险人在保险市场上所占份额的比例都很小,因而任何一个保险人都不能够单独左右市场价格,而由保险市场自发地调节保险商品价格。在这种市场模式下,保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国家保险管理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管理相对宽松,保险行业公会在市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完全竞争是一种理想的保险市场模式,它能最充分、最适度、最有效地利用保险资源。因而,保险业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这一类型。但是,自由竞争发展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自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完全竞争已无现实性。现实保险市场中存在的竞争往往是一种不完全的竞争(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
6. 意外伤害保险
【答案】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在此概念中,对意外伤害有三重规定:第一,必须有可观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且事故的原因是意外的、外来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即为被保险人非本意的、人身以外的、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被保险人身体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事故的发生。第二,被保险人必须有可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的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意外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遭受伤害以致死亡或残疾的近因。而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是意外事故的结果。
7. 承保限额极限比率
【答案】承保限额极限比率,指扩张的承保限额与经营资本(经营资本=资本金+公积金)的比例关系。承保限额极限比率用L x 表示,计算公式为:
当K ≤0.1, L x 极大值为0.087,小于我国规定的10%的法定比率。
8. 危险
【答案】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危险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不确定性是指损失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及其承担的主体是不确定的。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危险固有的内在本质,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其最为显著的特性,危险是存在于人们活动中的负面效应。保险学中的危险指的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二、简答题
9. 影响保险供给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案】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保险市场供给可以用保险市场上的承保能力来表示,它是各个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之总和。保险供给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内容。保险供给的质既包括保险企业所提供的各种不同的保险商品品种,也包括每一具体的保险商品品种质量的高低; 保险供给的量既包括保险企业为某一保险商品品种提供的经济保障额度,一也包括保险企业为全社会所提供的所有保险商品的经济保障总额。
保险供给是以保险需求为前提的。因此,保险需求是制约保险供给的基本因素。在存在保险需求的前提下,保险市场供给则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1)保险费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保险供给的因素主要是保险费率,保险供给与保险费率呈正相关关系,保险费率上升,会刺激保险供给增加; 反之,保险供给则会减少。
(2)偿付能力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所在,各国法律对于保险企业都有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规定,因而保险供给会受到偿付能力的制约。另外,企业的业务容量比率(=净保费收入/净资产)也制约着企业不能随意、随时扩大供给。
(3)互补品、替代品的价格
互补品价格与保险供给成正相关关系。互补品价格上升,引起保险需求减少,保险费率上升,使保险供给增加; 互补品价格下降,引起保险需求增加,保险费率下降,使保险供给减少。替代品价格与保险供给成负相关关系。替代品价格下降,保险需求减少,保险费率上升,使保险供给增加; 反之,则使保险供给减少。
(4)保险技术
保险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有些险种很难设计,因而即使有市场需求,也难以供给。从而,保险技术的难易制约了保险供给。
(5)市场的规范程度
竞争无序的市场会抑制保险需求,从而减少保险供给,而竞争有序、行为规范,则使保险市场信誉提高,从而刺激保险需求,扩大保险供给。因而,规范的保险市场会促进保险供给扩大,而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则使保险供给受到抑制。
(6)政府的监管
保险业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各国对其都有相对于其他行业更为严格的监管,有些甚至是极为苛刻的。因而,即使保险费率上升,而由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保险供给也难以扩大。
10.简述责任保险中确定赔偿限额的意义与依据。
【答案】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非有固定价值的标的,且赔偿责任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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