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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823经济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简答题

1. 金融法的性质和地位如何?

【答案】(1)金融法的性质

金融法具有公私交融的性质。

①金融是商品生产、交换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其本质和基础属于商品关系和“私”的范畴。

②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国家直接介入保障和管理的要求,如发行货币、监管等,政府也可能成为金融关系的当事人,加之金融愈益作为非直接经济领域里种种社会关系的媒介,金融法在性质上便跨越了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其他社会法等多种法的部门。

(2)金融法的地位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活动本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金融法主要包含中央银行法及金融调控监管法,涉及国家金融体制的监管与国家金融安全,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

2. 简述国家保障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措施。

【答案】国家保障对外贸易秩序的主要措施有:

(1)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

(2)发生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倾销、补贴产品使国内工业受损或损害威胁时,国务院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3)加强对外贸易的法制建设,完善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海关商检管理,外汇及税收管理,建设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

3. 简述产业法的特征。

【答案】产业法的特征是:

(1)产业法的综合性

①调整对象的综合性,指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既有竞争关系,也有产业及行业管理关系;

②调整方法的综合性,指产业政策主要由国家依法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制定和推行,其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以体现问接调控特点的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和鼓励性规范为主,但也有一些限制性和义务性规范的形式;

③其基本法律制度规范所涉及的领域,涵盖了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各行各业。

(2)产业法的协调性,即协调产业法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的配套实施; 其协调性还体现在产

业法本身的具体内容中。

(3)表现形式的灵活性,指产业法在立法和执法以及法律的表现形式等诸多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这种灵活性的特点决定了产业法以行政法规为其基本的表现形式。

(4)规范的选择性,指产业法旨在通过以经济杠杆为主要内容的选择性规范,来引导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制度特点。

4. 我国的电力监管体制如何?

【答案】(1)我国的电力监管主管机关国务院并于2005年发布了《电力监管条例》,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组建了电力监管委员会。

(2)我国的电力监管主管机关的职能电监会的职能包括:①归口管理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②制定电力监管规章、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法或修改建议; ③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区域电力市场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置方案; 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⑤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⑥监管电力安全、技术、定额和质量标准; ⑦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环保政策执行; ③提出调整各类电价的建议,监督检查各类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⑨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⑩负责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癣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5. 国家间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答案】国家间避免重复征税的包括以下方法:

(1)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对于本国居民源于境外的已纳税的跨国所得,允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免予征税,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它包括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两种,但一般多采行后者。由于免税法是以牺牲本国的税收利益为代价,因而实行免税法的国家较少。

(2)抵免法

抵免法,是指对于本国居民在境外己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

在抵免法适用的主体上,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问接抵免,前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收抵免; 后者主要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兔。在准予扣税的数额上,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6. 简述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采购要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供应商获得同等的信息。为了

保证信息的公开,《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六十三条还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2)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竟争要求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①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使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②竞争必须公平,不能设置不正当的条件妨碍充分竞争。

所以,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

(3)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供应商,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民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供应商在竞争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

7. 保险法的合法性原则具有哪些含义?

【答案】保险法的合法性原则是指在保险活动中,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所实施的保险商行为的全部过程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保险行为无效。其含义是:

(1)保险商行为内容必须合法,如果行为人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作为保险利益签订保险合同; 或者以盗窃获得的赃物投保家庭财产险; 或者以违禁物品投保运输险,都属于违法行为,其投保活动不发生法律效力。

(2)保险活动的形式必须合法,若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协议为形式要件时,未按此形式要求缔结的保险协议在法律上可认定为无效。再次,保险活动本身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仅要遵守《保险法》,而且要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8. 简述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答案】(1)草原的所有权①《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②《物权法》第48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综上,我国草原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和集体。一般来说,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属于集体所有。草原所有权由县级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草原所有权证。

(2)草原的使用权

《物权法》第124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