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704专业综合考试一《行政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权
【答案】行政诉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参加行政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所有诉讼权利。狭义的诉权仅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诉权最主要的就是起诉权,即诉讼请求权,当事人依此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行政诉权包含程序上的权利和实体上的权利两部分。根据行政诉讼原告享有诉权范围的广狭程度,诉权可分为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三大类型。
2. 正当程序权
【答案】正当程序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与其自身权益有关、特别是不利的行为时,有权要求行政主体告知行为的根据,说明理由; 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和申辩,必要时可为之举行听证。
3. 案件移送
【答案】案件移送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把自己审理的案件或者案件材料全部或者部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移送的情形有:
①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整个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事机关。
③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仟的,如果对刑事责仟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 如果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在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
4. 行政复议的撤回
【答案】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②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③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机关批准。
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5. 行政复议的申请
【答案】行政复议的申清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申请人应当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的条件:
①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⑤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简答题
6. 简述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及权利。
【答案】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1)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①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②受委托组织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上,是作为与委托行政机关相对的独立一方当事人,即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它享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负有相应的法定义务。
(2)受委托组织的权利
受委托组织的主要权利有:
①取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管理手段和工作条件;
②依法行使被委托的职权和办理被委托的事项;
③取得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和报酬;
④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协助排除其在履行职责中所遇到的障碍;
⑤向委托行政机关提出变更委托范围和改进相应领域行政管理的建议。
7. 简述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案】依职权行政行为,或者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其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相较于依申请行政行为,具有下述特征:
(1)更严格的法定性。
①行政职权的设定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行政主体的职权必须由宪法和组织法予以设定。 ②依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③依职权行政行为的行使必须遵照严格的行为规范。
(2)更多强制性。行政法的强制性,在依职权行政行为上得以充分地体现。无论是行政征收,还是行政处罚,更不用说行政强制,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
(3)积极主动性。依职权行政行为具有充分重视发挥行政主体之主观能动性的特征,行政机关的裁量权相对更多、更广泛。不需要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启动前提条件就可以发动行政权。
(4)更强效率性。正是由于行政主体肩负着不同于行政相对人的特别职责,正是行政法赋予行政主体的这种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及时、迅捷和效率性。
(5)更重视救济性。因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并且追求及时、迅捷性,因而,尽管行政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实施有关行为,必须追求行为的准确性,但是,依职权行政行为往往更容易造成侵权,因此,对依职权行政行为,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了较完备的救济途径。
8. 行政处罚管辖的基本内容。
【答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己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己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9. 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答案】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国际条约。《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4)《行政诉讼法》。
(5)其他单行法律、法规。
(6)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7)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因而,民事诉讼法的规范有时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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