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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84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答案】这是基于行政主体主观意志参与程度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对行为适用条件有明确而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无法参与主观意志,没有裁量的余地。但是,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行为都作出详细规定,故有时只规定一种行为原则或行为的幅度在这种条件下,行政主体作出行为时有一定的栽量余地,故称栽量行为

区别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

①羁束行政行为只发生违法与否的问题,不发生适当与否的问题; 而裁量行政行为一般只发生是否合理间题(在裁量权限范围内),不发生是否合法的问题。

②羁束行政行为只受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约束,而裁量行政行为主要受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约束。 ③从法律救济上说,羁束行政行为接受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在范围上基本不受限制,而裁量行政行为接受行政审查和司法审查,在范围上有很大的限制。

2.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

【答案】行政行为说明理由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3. 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

【答案】①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的含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第三人是指因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其权益受行政行为的效力辐射或影响,因而与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二者的联系:

a. 这两个概念的提出和确立,都是为了确立其主体地位,把他们从被管理者、服从者的地位上解脱出来,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法制建没。

b. 两者都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从范围上讲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都受行政权作用或行政行为的约束和影响,且都与行政主体形成了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二者的区别:

a. 从实质特征看,行政第三人与行政行为有间接的利害关系。即与行政行为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同时,行政第三人受行政权的间接作用或行政行为的间接约束; 而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直

接的利害关系,他受行政权的直接作用或行政行为的直接约束。

b. 从形式特征看,行政第三人是“暗示的”或“潜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般不能从行政决定书直接看出来,而行政相对人是“明显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行政决定书上可直接找到。

4. 行政机构

【答案】行政机构是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已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联结各行政机构的综合体。行政机构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机构是一种行政组织;

②行政机构设立的法律根据,多为行政组织法,也有其他法律、法规,但其设立的过程,都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程序,并由相应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和精简原则而决定;

③行政机构依照法定授权,方能成为行政主体;

④行政机构通过法定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其同时取得法律上的其他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政机构在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以前,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通过法定的授权,行政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但其依然不具有一般性法人资格和地位。

5. 有约定的行政补偿

【答案】有约定的行政补偿指行政补偿义务机关与被补偿人在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己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的行政补偿。有约定补偿具有双力一性,被补偿人一般不得对已约定的补偿数额提出异议。

6. 履行判决

【答案】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适用履行判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关当事人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了合法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并且这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形式。

②被告对相对人依法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即依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有依法行使职权,对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负有作出他所需求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义务。

③被告具有小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没有合法的理由,即没有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理由。

二、简述题

7. 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的异同。

【答案】(1)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的概念

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其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或称被动性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

(2)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的相同点

两者都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和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尽管也是一种意思表示,但最终决定权却在行政主体。同时,依申请行政行为不仅具有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有时还需要行政相对人缴纳一定费用。

(3)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不同点

依职权行政行为相较于依申请行政行为,具有下述特征:

①更严格的法定性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无论是依申请行政行为,还是依职权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这一原则的要求。将法定性作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来把握,并不意味着其他行政行为不具有此特征。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现代宪政国家,对于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法定性要求更加严格。a. 行政职权的设定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行政主体的职权必须由宪法和组织法予以设定。b. 依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c.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行使必须遵照严格的行为规范。

②更多强制性

法治是适用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原则,其要义是政府守法,同时一也要求政府必须具有足够的权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行政法的强制性,在依职权行政行为上得以充分地体现。无论是行政征收,还是行政处罚,更不用说行政强制,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相比较,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强制性更加突出。这也是由行政主体肩负的公法上的义务或者职责所决定的。

③积极主动性

行政主体肩负着实现公共利益的重任,必须及时且积极主动地适应行政需要,履行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现代法治行政的原则,不仅要求行政行为合法,而且还要求行政主体积极地采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相比,依职权行政行为更具有充分重视发挥行政主体之主观能动性的特征,行政机关的裁量权相对更多、更广泛。不需要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启动前提条件就可以发动行政权,这是依职权行政行为区别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关键性特征。

④更强效率性

正是由于行政主体肩负着不同于行政相对人的特别职责,正是行政法赋予行政主体的这种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及时、迅捷和效率性。尽管行政规划等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策划和制定一般需要较长时期的酝酿,但是,从现代社会瞬息万变的发展趋势来看,及时地捕捉新的行政需要,快速地作出决策,迅捷地采取有效措施,是现代国家行政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也应当成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基本特色之一。

⑤更重视救济性

依职权行政行为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并且追求及时、迅捷性,因而,尽管行政主体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