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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高某,蒯某,于某是雪夜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2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 高某与景某的代持股协议无效
B . 被冒充的蒯某对雪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 . 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葛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 . 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一项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国仲裁机构仲裁,但不可以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财产保全只可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如果劳动者从单位离职,不是由于该单位提供的工资报酬过低,而是因为对该单位的文化或领导风格不满意,这种情况表明()。 劳动力流动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工资福利的增加。 劳动力流动的唯一目的是获得心理收益或降低心理成本。 劳动力流动的原因之一是在一个组织中的工资很高但福利过低。 劳动力流动的原因之一是在一个组织中的心理成本过高或心理收益过低。 有些企业喜欢雇用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并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培训,然后指导他们在特定的领域内从事各种专业化工作。具有这种组织文化特点的组织被称作()组织。 学院型。 俱乐部型。 棒球队型。 堡垒型。 薪酬区间渗透度是员工的实际基本薪酬与区间的实际跨度之间的关系,它的计算公式是()。 薪酬区间渗透度=(实际基本薪酬一区间最低值)/(区间最高值一区间最低值)。 薪酬区问渗透度=(实际基本薪酬一区间最高值)/(区间最高值一区间最低值)。 薪酬区间渗透度=(实际基本薪酬一区间最低值)/(区间最高值斗区间最低值)。 薪酬区间渗透度=(实际基本薪酬一区间最高值)/(区阀最高值+区间最低值)。 张某系某研究所工程师,利用研究所条件研究出一项植被迅速成长的技术。研究之初,张某与该研究所约定:研究成果的专利权归张某所有,该研究所可以使用而不需交纳许可费用。后张某辞去工作,双方为该成果归属发生争议,依据《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该专利权归属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张某作为研究开发的人应当享有该成果所有权。 该技术为职务作品,应归属于研究所。 该技术由于有另外约定,所以应归属张某。 该技术由研究所和张某共有。 高某,蒯某,于某是雪夜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2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所以A项表述错误,应选。
该解释第29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B项表述正确,不选。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见,股东名册是取得股东资格的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对抗要件,CD项表述都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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