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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616国际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Incoterms 2000

【答案】Incoterms 2000即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公布的具有国际性的通则解释的修订,在2000年1月1日生效,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具有选择性、非强制约束的特点。当事人可对贸易术语作出自己的约定,约定优先。包括13个贸易术语,分为4组:E.F.C 和D 组。只涉及责任、风险、费用的划分,不涉及所有权转移; 尽管涉及运输,但只调整买卖双力间权利义务,不含承运人:尽管规定义务,但不涉及违反义务的合同责任。

2. 选择性的争端解决方法(ADR )

【答案】ADR ,即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 ,称为“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又称非司法方法,是诉讼和仲裁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总称,如通过双力一当事人友好协商或谈判,或者由双方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或仲裁。这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通过ADR 解决争议的协议。

3. Schnutthoff

【答案】施米托夫(Clive M. Schmitthoff)(1903-1991)是国际贸易法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德国柏林大学和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联合国法律顾问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席,先后在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多所著名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英国冲突法》、《出口贸易》、《货物买卖》、《出口货物买卖中的法律问题》、《公司法》、《变化着的经济环境中的商法》、《出口贸易代理协议》、《国际贸易法的渊源》等。施米托夫一生致力于国际贸易法的教学与研究,他的学术地位和声望促成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他对国际贸易法学的最大贡献在于他建立了现代国际贸易法的理论体系。

4. 自然人存在

【答案】自然人存在,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所适用的四种类型的服务之一,即一成员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一国演员、教师、医生到另一成员境内举办演唱会或提供专业服务。

5. Market-maker-rule

【答案】Market-maker-rule ,即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制度,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

6. 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的获利手段是事先获得公众尚不知悉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待该信息公开后,再进行相反的买卖,从而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

7. 适航责仟

【答案】适航责任,是在国际海上货物合同中规定的承运人的基本责任之一,指承运人须负有保证船舶适航性的责任,具体含义包括:①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良好状态,在正常状态下能够安全航行; ②船员的配备、船舶的装备和供应适当; ③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8. 关联企业

【答案】关联企业,又称联属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彼此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包括在上述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的企业。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以及同受母公司或总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都属于联属企业的范畴。

9. 市场准入

【答案】市场准入,是GA TS 具体承诺的义务之一,指一国允许外国的服务贸易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规定:“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其在承诺义务的计划表中确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对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市场准入,实质上是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进行服务的国际投资,是通过对涉及广泛领域的国内法规的修改、进行双边或多边谈判逐步实现的。

10.FAS

【答案】FAS (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卖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指定的装运港并在指定的装货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履行其交货义务。风险在此时起由买方承担。如果适用,卖方应承担出口支付的海关费用、关税、捐税和其他费用。FAS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

二、简答题

11.东道国对本国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

【答案】投资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投资东道国国内法对国际投资所提供的保护,是最直接和最广泛的法律保护。

(1)投资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所提供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政府政策声明。政府政策声明是指投资东道国政府在特定的场合下发表政策声明,表示在现行法律的范围内对外国投资者的权利加以某种保护。政府政策声明只是一种诺言,表示东道国政府的诚意,从法理上讲没有法律拘束力,可以随时撤回。如果这种政策声明被纳入东道国的国内立法或有关的投资保护协定,则具有法律拘束力。

②宪法规定。宪法规定是指投资东道国在宪法条款中明文规定,对外国投资给予法律保护。宪法条款对于保护国际投资,通常只作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各项具体的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措施,通常由各种有关国际投资的单行法规根据宪法确定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③有关保护国际投资的国内专门立法。这是投资东道国根据本国的宪法规定或者本国的对外政策,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外国投资给予法律保护。这类国内专门立法通常泛指“投资法”,也有的国家称为“关于投资及外国资本保护法”或“外国资本投资保护法”。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也属于此类国内专门立法。国内专门立法与政府政策声明相比,不但具有法律拘束力,而且更具稳定性,不易变史,只有经由特别程序才能加以修改。为此,投资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的国内专门立法深受外国投资者的信赖与欢迎,因为从实践上看,它是有效的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措施。

(2)投资东道国国内法赋予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各国国内立法在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令以及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都赋予外国投资者在投资领域享有的合法权利,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对外经济政策不同,各国立法赋予外国投资者的权限范围也各不相同,但各国法律赋予的外国投资者的基本权利大致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投资选择权; ②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③财产所有权; ④利润的处理权和汇出权; ⑤税收优惠权; ⑥诉讼请求权。

12.简述租船合同的概念及其与海运提单的基本区别。

【答案】提单和租船合同均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二者在适用领域、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上均存在诸多差异。

(1)适用领域不同

提单主要适用十件杂货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当提单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时,还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条款; 租船合同适用于租船运输,具体包括航次租船运输和定期租船运输。

(2)调整的法律关系不同

提单调整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租船合同调整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性质不同

①提单除了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凭证、承运人从托运处收到货物的凭证之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