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理论中国法制史(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宗法制
【答案】宗法制度渊源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经过夏、商两代的发展,到西周建立时,达到了成熟的程度。宗法制是“礼治”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有二:①以血缘为纽带确定尊卑贵贱的等级。血缘与王室愈近者在国家与社会中的地位就愈高、身份也就愈尊贵。②以嫡长子为核心。即天子、诸侯、大夫、士等,身份皆传予嫡长子。在宗族中,嫡子尊,庶子卑; 在嫡子中又以嫡长子的地位最尊。
2. 中华民国宪法(1946)
【答案】《中华民国宪法》(1946)是旧中国政权制定和颁布实施的最后一部宪法,它经1946年12月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大会通过,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实施。该宪法以“五五宪草”为基础,以“全民政治”、“主权在民”、“保障民权’夕、“地方自治”以及“民生主义”等口号为幌子,规定了以蒋介石个人独裁为实质内容的总统集权制,因此又被称为“蒋记宪法”。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它不仅为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制造宪法依据,而且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内战、卖国政策张目。
3. 留养承嗣
【答案】留养承嗣也称留养承祀,是指死刑案件经清代会审制度秋审后朝审复审程序后,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留养承嗣是一种慎刑的思想反映。起源于我国南北朝时期的,道光年后有了严格的限制,比如行为人所杀之人也是一个家庭的唯一成年男子,那么对犯罪人就不能适用该制度。
4. 化外人
【答案】“化外人’夕,是指“蕃夷之国”的人,即外国人。《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按照唐律规定,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由唐代按其本国的法律处断; 不同国籍的侨民犯罪,由唐代按照唐律处理。这种将刑法的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的巧妙结合,在当时世界各国还是罕见的。这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外国侨民的犯罪问题。
5. 不敬、大不敬
【答案】汉武帝开始大力强化中央皇权,对于危害皇帝尊严的行为也予以严厉打击,“不敬”和“大不敬”这两个罪名就属于这种政策的体现,刑罚重至弃市,以刑罚的威}h}效果强化君主权
威的至上性。
不敬,指违反君臣之礼、对皇帝轻蔑的行为,根据董仲舒所述的“三纲五常”,“君为臣纲”,臣子对君主的礼仪是维护封建等级秩序至关重要的内容; 因此如对皇帝有所不敬,要处以重刑。而在法律规定中,对“敬”的要求是很严的,即“不敬”包括言辞不当、接受皇帝诏书时的行为不当、对代表皇帝的使节接待礼仪不当等都属于对皇帝的不敬。
大不敬,指对宗庙、皇帝的名讳、使用的器物、己亡的父祖、宠信的亲信等有所非议或处置不当,对皇帝所用的器具、御药、御膳等有所怠慢或错误等行为。因为这些都在整体上体现了皇帝的权威,所以对其恭敬也是必要的。
6. “五五宪草”
【答案】“五五宪草”是国民党政府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其公布于1936年5月5日而得名。这部宪法草案是国民党中央在1932年12月开始的筹备宪政活动的具体成果,它虽然标榜要实施“宪政”,却与“训政”时期实施的约法并无多大的差别。“五五宪草”的主要特点是党、国一体,总统集权,实际上是为蒋介石实行独裁统治制造宪法根据。所以,这部宪法草案公布后,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反对。最终也因时局的变化而胎死腹中,未能成为正式生效的宪法文件。
7. 登闻鼓
【答案】登闻鼓是形成于晋武帝时期的直诉制度。晋武帝设登闻鼓,悬于朝廷或都城之内,百姓可以击鼓鸣冤,由司闻声录状上奏。这种小以诉讼管辖等级,直接诉于皇帝或钦差大臣的直诉制度,是诉讼中的特别程序。自晋代以后直诉制度方为历代所相承。
8. 奸党罪
【答案】奸党罪是明律的创新,朱元璋洪武年间创设,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大臣专擅选官,朝官结党紊乱朝政,外官与内侍交结作弊,谗言左使杀人,均以奸党罪论处。上言宰执大臣才能的,也以奸党罪论处,知情宰执大臣同罪。“奸党罪”是明代刑名滥设的典型之
一。设立奸党罪目的在于钳制臣民思想文化,实质不过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宿将提供合法依据。
二、简答题
9. 请简要解释秦朝的连坐原则。
【答案】连坐指本人没有犯罪,但是因为和犯罪者有法定的身份联系,因而和犯罪者负有相互监督的义务; 由于犯罪者犯罪,本人未尽监督纠举的义务,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制度即称为连坐制度。商鞍改革,开始在秦国实行系统的连坐制度; 在秦朝,根据产生连坐责任的身份关系不同,分为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军伍连坐和职务连坐。
(1)同居连坐,又称家属连坐,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连坐。所谓同居,一般以“户”为标准,但严重犯罪还有实行三族连坐,即夷三族,但关于三族的说法不一,有说父族、母族和妻族,有
说是祖、父、己三代等。
(2)什伍连坐,又称邻里连坐,秦代将人民按照五家编为一“伍”、十家编为一“什”,以居民组织的形式要求同一什伍之间相互监视,各户对属于同一什伍的居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负有纠举责任,否则则要连坐。一般是一家有罪,其他家进行纠举则可以免责,未进行纠举的则要连坐。
(3)军伍连坐,是什伍连坐在军队中的运用; 军人是五人一“伍”有伍长,十人一“什”有什长,一般是对战争中的逃兵实行五人连坐。
(4)职务连坐,是适用于官吏职务犯罪的,上下级、同级官吏之间都有互相监督的责任。分为知情和不知J 清两种连坐,知情主要适用于监督责任,鼓励告奸,不知情主要适用于上级对下级官员的保举责任。
这一制度的规定,既通过特定关系人之间的监督责任强化了国家对人民的管理和控制,也通过扩大惩罚范围,强化了刑罚的威J 慑效果。
10.试述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
【答案】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包括:
(1)建立总统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
章太炎设计的“中华民国“的方案。
从宪法思想上看,章太炎的中华民国方案具有三个特点:
①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在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章太炎是反满仇满的大汉族主义情绪最为严重的一个。
②否定代议制。1908年10月,章太炎写了著名的《代议然否论》,系统地阐述了他对代议制的意见。章太炎还认为,代议政体不适合中国国情。
③主张直接民权。他认为代议制只是间接民权,总统制便于实行直接民权,真正做到主权在民。章太炎主张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加教育独立,变成四权分立。辛亥革命前后,章太炎对四权作了修正,并增加了纠察权,主张建纠察院或都察院,这样,章太炎的五权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己基本相近。不管是四权分立,还是五权分立,章太炎这一思想的核心在于强调“卞权在民”。他批判那种“国家为主体,人民为客体”的国家主义观点是“谬论无论”之说,认为人民是国家权利主体。
(2)“损上益下”,维护人民权利平等的法律观章太炎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强调平等,保护下层群众权益。就是损上益下,以维护人民权利平等。
①“抑强辅微”的刑法主张
章太炎主张以五朝法律为主干,采撷它律,制定出“左以庇民,右以待国”,“抑强辅微”的良法。
②“抑富振贫”的经济立法主张
章太炎为了“恢廓民权,限制无首”,曾提出“置四法”。这四法是:均配土地; 官办工厂; 限制继承; 公散议员。
a. 均配土地,含有土地国有之意。章太炎主张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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