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818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答案】(1)竞争法的含义和内容
竞争法是以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公平、自由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内容的竞争实体性法律规范与竞争管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竞争法有形式意义上的竞争法与实质意义上的竞争法之分。
①形式意义上的竞争法,是指以“竞争法”或者“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名称直接命名的、成文的竞争法典;
②实质意义上的竞争法,是指与竞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它不仅指系统的成文的竞争法典,而且也包括单行的规制竞争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关涉竞争行为的全部法律规范。比如,目前我国的竞争法体系中既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的含义和内容
反垄断法是指市场经济国家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基本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以市场竞争作为配置资源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根本手段。然而,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的机制。相反,处于竞争中的企业为了减少竞争压力和逃避风险,它们总是想通过各种手段限制竞争,谋求垄断地位。这就需要国家建立反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立法,反垄断法的传统任务是:
①禁止卡特尔;
②控制企业合并;
③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 国际商业贷款
【答案】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外国商业银行(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和中期票据等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项目融资、海外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性融资。
3. 垄断协议
【答案】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
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反垄断法》规范的垄断协议行为包括横向的固定价格、市场划分、联合抵制和纵向的限制转售价格、排他交易以及串通招投标等多种表现形式。
4. 经济法的制定
【答案】经济法的制定是指狭义的经济立法,也即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与民事立法、行政立法、刑事立法等相并列。而“经济立法”一般是从广义上进行理解的,只要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均为广义的经济立法。“经济立法”偶尔也被用来专指狭义上的“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制定具体是指,在经济法范畴之内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经济法的适用作出司法解释或提出指导意见的活动。
5. 税法主体
【答案】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从理论上说,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纳税主体又称为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据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
6. 反垄断法
【答案】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美国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简答题
7. 简述我国新的银行监管体制。
【答案】银行业监管体制,是指国家对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方式和组织制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关共同监管; 二是设立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我国采用的是上述第二种监管模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法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分别对全国证券市场和全国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包括中央银行的监管和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等。
(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
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 简述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答案】(1)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经济法反映社会化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理念的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要求不仅直接体现在竞争法一一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而且在经济法的各项制度诸如发展计划、产业政策、财政税收、金融外汇、企业组织、经济合同等制度和具体执法及司法中,都必须考虑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问题,政府的经济管理和市场操作也应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背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客观法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制度的出现,是通过国家的“有形之手”来纠正市场“看不见的手”所导致的弊端,同时又力求使“看不见的手”在最大范围内、最高程度上发挥作用的产物。以自由竞争和自由市场排斥政府对市场的管理、调控或“裁判”; 或者以计划、管理、调控等为名,行干预、管制之实而抑制乃至否定市场的机制和作用,
凡此理念和做法均与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相悖,最终都不免遭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应当作为经济法立法和执法的重要依据之一,它是市场经济之经济法的永恒追求,在此意义上,国外学者把反垄断法称为“经济法宪法”、“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的大宪章”等,并认为反垄断法及竞争法在经济法中占有核心和基本的地位,是经济法的“原则法”。
(3)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虽然还没有把“竞争法”放在“龙头”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即将出台,这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的贯彻更前进了一步。维护公平竞争不仅在资本主义社会是一项重要原则,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应该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导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
9. 简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答案】(1)垄断协议的概念
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协同一致行为,也称联合行为。其通常是协议各方共同对商品的价格、数量、地区等进行限制,会阻碍、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和交易。
(2)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具体形式。
①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具体表现为:a. 固定价格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从而减弱或消除竞争的行为。b. 限制产量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共谋限定商品的生产或供应数量的行为。c. 划分市场行为,即竞争者之间分割地区、客户或者产品市场的行为。d. 联合抵制交易行为,即多个竞争者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交易的行为。
②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环节而存在交易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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