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818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广告代理
【答案】广告代理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策划广告,广告发布者通过广告经营者承揽广告发布业务的形式告。即广经营者(代理方)在广告被代理方(广告客户)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以广告被代理人的名义所开展的广告活动。
2. 国有资产
【答案】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我国,国有资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财产。国有资产的形态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的:国家凭借权力依法取得和认定属于国家的财产; 国家投入的资本金以及收益所形成的财产; 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3. 企业变更
【答案】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企业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公司组织变更和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登记、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企业经营期限变更、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
4. 资源补偿制度
【答案】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在资源利用活动中,因合法的资源利用而对他人相应的损失应给予的补偿。资源利用的补偿不同于民法中的违法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5. 回扣与折扣
【答案】(1)回扣,是指在商品销售中,卖方除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账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或给予买方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而折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2)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的本质区别是“帐外暗中”与“明示和如实入帐”。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明示并如实入帐”即为折扣; “帐外暗中”即为回扣。
②法律的态度不同。折扣是企业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回扣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严格禁止。
③当事人上的差别。折扣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而不能给其经办人员; 回扣既可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落入单位小金库,也可能给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
办人员,落入其个人腰包。
(3)二者的联系
回扣与折扣都是卖方用价格上的优惠办法,来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
6. 税法构成要素
【答案】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等实体法要素和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程序法税收要素。
二、简答题
7. 资源税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1)资源税法的概念
资源税法,是指调整以从事资源开发、因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关系的法。主要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2)资源税法的内容
①资源税法
资源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以其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征税客体为:原油; 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 资源税采取定额税率,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纳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占用土地的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等依法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占用耕地面积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此税的目的是限制盲目占用耕地。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为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经批准征用耕地用作部队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用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8. 什么是审计? 它有哪些特征?
【答案】(1)审计的概念
审计,是指独立的第三方依法或者接受委托,对被审计人记录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允当性进行审查,并将审计结果向法定机关或委托人报告的一项活动。
(2)审计的特征
①审计的对象是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②审计主体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③审计的目的是确认有关会计资料反映的真实性、准确性、允当性;
④审计的成果(审计结论、审计报告)应向有关方面报告;
⑤独立性,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⑥权威性,即审计机构的宪法中所明确的法律地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其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⑦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取信于被审计人以及审计委托人的重要前提。
9. 简述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
【答案】(1)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中所具有的权能,它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即在法律保障下,消费者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举了消费者九大基本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获赔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结社权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消费者不但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本身是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而且有权要求经营者在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保障其人身、财产的安全。
(2)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益。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由于消费者取得商品和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必须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为保障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安全保障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人身权是我国宪法、民法等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生命安全权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 二是财产安全权,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
(3)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经营者应当注意:
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②对于暂时没有标准的,应当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要求;
③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事先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