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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802中国法律史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开皇律》

【答案】《开皇律》是隋朝第一部法典。隋文帝杨坚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以“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之由命苏威、牛弘等重修旧律。《开皇律》共12篇:一名例、二卫禁、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贼盗、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封建刑律的十二篇体制最终确定下来,其后唐、宋、元、明、清相继承袭无大更改。《开皇律》确立了封建制五刑:答、杖、徒、流、死; 废除了连坐、车裂、袅首、鞭刑等; 续列“八议”、“十恶”,赎罪以铜代绢,有定数。《开皇律》是唐律的蓝本。

2. 《唐六典》

【答案】《唐六典》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古老的行政法典,传至后世则称其为((大唐六典》。玄宗命毋煲、孙季良、韦述等参撰《唐六典》,并确定以“周礼六官”为编修体例,这样就规定了行政立法“以官统典”的指导原则。至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历时十六年之久的《唐六典》的修订工作终告结束。《唐六典》的产生,反映了唐代行政立法的高度发展,以及封建法典编纂沿革史上的重大变化。《唐六典》共三十卷,它的出现,不仅反映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完备,而且产生了封建刑律与行政法典既相分立又相互为用的两大法典体系。

3. 非所宜言

【答案】非所宜言是秦代为维护皇权而设立的罪名。秦二世时发生陈胜、吴广起义以后,凡言反者均以“非所宜言”罪下狱处死。非所宜言罪并无明文规定,是可以由统治者从维护私利出发任意解释的。这项罪名从秦朝开始出现,汉时已普遍适用。

4. 元典章

【答案】《元典章》的全称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不是由朝廷统一制定颁布的法典,而是地方官吏将自元世祖开始,国家颁布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的法律文件进行抄录(涉及汇编的法律形式包括条格、诏制和成例),将其制度内容按照诏令、圣教、朝纲、台纲以及六部为纲目进行汇编而成的一部法规汇编作品,共计六十卷。内容上以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司法审判规范为主。经过中书省对内容进行审查后,核准在全国发行,对元朝法律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当今系统研究元朝法律文件内容也有非常宝贵的价值。

二、简答题

5. 试述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

【答案】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包括:

(1)建立总统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

章太炎设计的“中华民国“的方案。

从宪法思想上看,章太炎的中华民国方案具有三个特点:

①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在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章太炎是反满仇满的大汉族主义情绪最为严重的一个。

②否定代议制。1908年10月,章太炎写了著名的《代议然否论》,系统地阐述了他对代议制的意见。章太炎还认为,代议政体不适合中国国情。

③主张直接民权。他认为代议制只是间接民权,总统制便于实行直接民权,真正做到主权在民。章太炎主张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加教育独立,变成四权分立。辛亥革命前后,章太炎对四权作了修正,并增加了纠察权,主张建纠察院或都察院,这样,章太炎的五权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己基本相近。不管是四权分立,还是五权分立,章太炎这一思想的核心在于强调“卞权在民”。他批判那种“国家为主体,人民为客体”的国家主义观点是“谬论无论”之说,认为人民是国家权利主体。

(2)“损上益下”,维护人民权利平等的法律观章太炎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强调平等,保护下层群众权益。就是损上益下,以维护人民权利平等。

①“抑强辅微”的刑法主张

章太炎主张以五朝法律为主干,采撷它律,制定出“左以庇民,右以待国”,“抑强辅微”的良法。

②“抑富振贫”的经济立法主张

章太炎为了“恢廓民权,限制无首”,曾提出“置四法”。这四法是:均配土地; 官办工厂; 限制继承; 公散议员。

a. 均配土地,含有土地国有之意。章太炎主张耕者有其田。

b. 官办工厂,章太炎认为,工商业应由国家经营,即“官办”。

c. 限制继承权,即上述的“限袭产之数”。

d. 统一货币。

e. 稳定赋税。

章太炎“抑富振贫”的主张,与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夕、“节制资本”等设想是基本相通的。 ③“抑官伸民”的行政立法主张

章太炎主张在政治上以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四权分立为基础,进一步制定旨在“抑官吏、伸齐民”的行政立法。

章太炎试图通过行政立法加强对官吏的法律控制,来伸张民权,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民无罪者,不得逮捕’夕,有罪者由法吏统一惩治; 使人民享有集会、言论、出版等自由。

章太炎的“抑强辅微”、“抑富振贫”、“抑官伸民”的法律观,是他四权分立的总统制共和国

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维护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方面,有很多积极因素,但同时也含有复古主义、平均主义、重农抑商等许多消极因素。

(3)“专以法律为治”的主张

章太炎设计的总统制共和国是“专以法律为治”的法治国。他热烈颂扬管仲、商鞍、韩非、秦始皇“以法治国”的学说与实践。反对封建专制法制,章太炎向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保障人民主权的思想是积极的,也是其“专以法律为治”的精髓所在。

章太炎“专以法律为治”的主张十分坚定,渗透于法律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总的精神仍然是“抑官吏,伸齐民”。章太炎重视法律,但不轻视道德。他沿袭古人“道德沦丧”为“亡天下”的观点,把道德看得比法律更重要。他提出的道德要求主要有:知耻:重厚:耿介:必信。

6. 试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和特点。

【答案】(1)封建正统思想的含义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指汉武帝时确立的,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兼采阴阳家、法家、到家等各家之说的法律思想。

(2)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

①“王者法天”的神权法思想

首先,中国的帝王并非不受制约,在“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中,皇帝应该依照上天的旨意而行,即“王者法天”,否则会遭到“天谴”。但“王者法天”更为重要的含义是赋予帝王在人间独一无二的权威,而正统法律思想对帝王所具有的这种权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阐述。正统法律思想认为皇帝这种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地位和权威是上天赐予的,上天在人间的代理人是“天子”一一皇帝。在神权思想的解释下,皇权被神秘化,皇帝成为人与天的中介,可代天行赏、代天行罚。儒家强调君主的权威,正统法律思想则利用神权使这种权威合法化。

其次,“三纲五常”是正统法律思想维护的核心。在董仲舒“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中,人类社会的君臣民等级关系就如自然界中的日月星辰关系一样,日为天上至尊,君(皇帝)则为国之至尊,皇帝独一无二的至尊地位是天所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妻顺、朋友有信的“五常”,也都是上天赋予人类的美德,也是人类社会中高于普通法律的大法,如果,都违犯,是不赦之罪。

②“德主刑辅”的德、刑关系说

“德主刑辅”是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其来源于西周“明德慎罚”与先秦儒家“为政在德”的主张,其主要内容是主张在治国中以教化为主要手段,以法律制裁为辅助手段,以此维护伦理道德。董仲舒从两个方面论证了这种德、刑间的关系:

a. 从天道上讲:董仲舒认为,天地万物,以阴阳转化为“大”,阳主生,阴主杀; 上天有好生之德,故以阳为主,阴为辅。就人类社会统治方式而言:教化为德,德为阳; 刑罚为杀,刑为阴。上天既然贵阳贱阴,阳多阴少,统治方式亦应“大德而小刑”。

上天又以春夏为先,秋冬为续,体现了阳为本、阴为末的关系,人类社会的统治方式亦应顺应天意以教为政之本,刑为政之辅,“先德而后刑”。